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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麽情況下應該進行會計分錄,應該記錄在哪裏,現金賬戶和銀行賬戶需要記錄嗎?

經濟業務發生後取得原始憑證後,應編制會計憑證。會計分錄是會計憑證的簡化形式,即只要做了會計憑證,就確定了會計分錄。會計憑證審核後,記入賬簿。當然,現金賬戶和銀行賬戶都要記錄。

會計分錄按照以下步驟編制:

第壹:涉及的賬戶,分析涉及經濟業務的賬戶有哪些發生了變化;

第二:賬戶的性質,分析所涉及的這些賬戶的性質,即它們屬於什麽會計要素,位於會計等式的左側還是右側;

第三:增加或減少,分析確定這些賬戶有無增加或減少,增加或減少的金額;

第四,記賬方向,根據賬戶的性質及其變化,分別確定要記入賬戶的借方或貸方;

第五,根據會計分錄的格式要求,編制完整的會計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