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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對投資基金進行會計分錄

1.公司收到投資款時,會計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根據協議和收據準備會計憑證;

借:庫存現金:XX元。

貸款:實收資本-投資人XX元

向存款銀行付款:

借方:銀行存款XX元。

貸:庫存現金XX元。

原始憑證為書面投資協議、收款收據、現金存(付)款單。

2.會計分錄是指根據經濟業務的內容,標明借入和借出賬戶的方向、賬戶名稱及其金額的會計分錄,簡稱分錄。會計分錄由三個要素組成:借貸方向、對應的賬戶(科目)名稱、待記金額。根據涉及的賬戶數量,分為簡單會計分錄和復合會計分錄。簡單會計分錄是指只涉及壹個賬戶的借方和另壹個賬戶的貸方的會計分錄,即借入壹筆貸款的會計分錄;復合會計分錄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對應賬戶組成的會計分錄,即壹貸多貸、壹貸多貸或多貸多貸的會計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