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全過程對應聘者所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查,對於不符合應聘條件、虛報瞞報應聘材料或不能提供相關證件的應聘者將取消其應聘資格。
通過的資格審查人數與招聘崗位人數比例不低於3:1,個別崗位未達到3:1的,縮減該崗位的招聘人數或取消該招聘崗位,原報考崗位取消的,經本人和招聘單位同意,調整到其它符合條件的招聘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