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新會計準則體系中,企業接受投資者投入的資本,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行使轉換權,將債務轉為資本,以及與發行權益性證券直接相關的手續費及傭金,同壹控制下的控股合並、吸收合並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通過購買自身股份減資,調整相應的“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權溢價”科目。
二是《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第十三條規定,投資企業應當計算其在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中除凈損益以外的份額,貸記或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根據章節
十六
第條規定,采用處置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也應當結轉原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的相關金額。
第三,在《企業會計準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中,自住性房地產或作為存貨的房地產轉換為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時,應當按照“投資性房地產”科目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應作相應調整。處置投資性房地產時,將相關的“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予以轉銷,計入當期損益。
第四,企業會計準則第65438號+065438號+0-股份支付中,職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務換取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的,應按權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價值,借記“管理費用”,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行權日,企業根據實際行權的權益工具數量,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貸記“實收資本”或“權益”,根據差額,借記或貸記“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權溢價”。
第五,在《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中,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或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重分類為持有至到期投資,並根據有關規定調整“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
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重分類為以成本或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對於原計入“資本公積”的相關金額,應根據不同情況相應調整“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
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後續計量,應根據相關規定對“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進行相應調整。
六、《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保值》中,資產負債表日,境外經營的現金流量套期和凈投資套期產生的利得或損失為有效套期的,應按規定調整“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