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大多數開放式基金是通過經紀人發行的,然後由經紀人零售給投資者。壹些大型投資基金也有自己的基金銷售公司。在日本,基金的承銷公司是指定的證券公司。
在中國,封閉式基金的發行壹般仍由證券公司協調。基金獲準上市交易後,證券公司還將代理基金的交易、交割和收益分配。銷售代理人是指為投資者辦理開放式基金份額申購、申購和贖回的機構。基金銷售可以由基金經理直接辦理,稱為直銷;基金管理人也可以委托商業銀行等機構代為辦理,稱為代銷。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機構辦理開放式基金份額的認購、申購和贖回的,應當與其簽訂代理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