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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業工作管理夥食的臨時工會計怎麽處理?

企業雇傭臨時工的會計如何處理,取決於企業與臨時工的關系和管理夥食的方式(即補貼現金、在自己的食堂吃飯或外賣)。

第壹,如果企業與臨時工之間存在雇傭關系,那麽臨時工也屬於企業職工的範疇。因此,該企業對其大米管理的會計方法與其他員工壹致。

支付管理餐費的現金計入應付職工薪酬及相應成本,作為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扣除基數,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和工作經費,可在企業所得稅前全額扣除;在企業食堂統壹用餐的方式,計入職工福利費,按工資總額的14%在所得稅前扣除;外賣食品由企業統壹訂購,憑合法有效憑證(如取得餐飲企業發票)計入職工福利費。

根據《財政部關於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第壹條第(壹)項規定,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為職工醫療保健和生活支付或給付的各種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職工因公出差醫療費、尚未實行醫療統籌的企業職工醫療費、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費、職工療養費、是否自辦職工食堂補助費等。

第二,如果企業與臨時工之間沒有雇傭關系,那麽企業就不能將其納入職工福利和職工工資中進行管理。

以現金支付,作為勞務費的壹部分,並取得發票或其他合法有效的收據作為核算和稅前扣除的依據;與其他員工在自己的食堂用餐,私下可視為業務招待費,在實際發生額的60%和營業收入的5‰雙重限額內扣除;領料發票作為人工費用的壹部分,計入相關成本或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