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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會計準則,開辦費應該怎麽做憑證?

處理上可以不再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或“遞延資產”,而是直接將其費用化,統壹在“管理費用”會計科目核算,在企業開業的當月壹次性計入“管理費用”(與稅法不壹致)。同時還統壹了開辦費的核算範圍。即:企業在籌建期發生的費用,包括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註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成本的匯兌損益和利息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