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方工程款對房地產開發企業來說有兩種不同情況。壹種是主體工程開工前的土地平整工程。應該計入“開發成本——前期工程費”;另壹種是主體工程已經開工,主體工程要開挖地下基坑而出土運土的土方工程應該計入“開發成本——建築安裝工程費”。對非房地產開發企業來說,前者應該計入“在建工程——四通壹平工程費用”;後者應該計入“在建工程——建築安裝工程費”。
2、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開發成本”壹級科目下設置六個二級科目依次為:“土地費用”、“前期工程費”、“建築安裝費”、“基礎設施費”、“配套設施費”、“開發間接費”。因此,主體工程開工前的土方工程應計入“前期工程費”,而主體工程開工後的基坑土方工程自然應該計入“建築安裝工程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