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對於違反本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事項,我們有權拒絕處理或者依職權予以糾正。發現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資金和有關資料不符的,有權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自行處理,並及時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