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會計考試 - 會計法4年折舊,稅法3年怎麽算?

會計法4年折舊,稅法3年怎麽算?

好像會計準則對折舊年限沒有規定吧?如果有麻煩回復

以下是稅法規定

第六十條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壹)房屋、建築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