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情如下:
1.根據原始憑證準備並匯總原始憑證;
2.根據原始憑證或匯總原始憑證,編制會計憑證;
3.根據收付憑證,逐筆登記現金簿和存款日記賬;
4.根據原始憑證、匯總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登記各種明細賬;
5.根據會計憑證逐筆登記總賬;
6.期末,現金賬簿、存款日記賬和明細賬的余額與相關總賬的余額壹致;
7.期末,根據總分類賬和明細分類賬的記錄,編制會計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