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收據的定義不同於發票的定義。1.收據是指由財政部門印制並加蓋財政票據監制章的收付憑證,收據的收支只能作為收取當期款項的憑證。2.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等經營活動中開具和收取的收付憑證。是合法憑證,發票可以作為報銷憑證,計入成本。第二,收據和發票的分類不同。1.收貨可以分為內部收貨和外部收貨。對外收據分為稅務部門監制、財務部門監制、軍隊收據三種。2.發票分為普通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香港發票。三。收據的會計處理不同於發票。1.收款的會計處理:(1)內部收款是公司自制的憑證,用於公司內部業務,如內部調撥物資、收取員工存款、退還多余的業務貸款等。這時,內部自制收據就是合法憑證,可以作為成本核算。(2)單位之間發生業務往來,收款人收到款項後不需納稅的,收款人可以開具稅務部門監制的收據。(3)行政事業單位發生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可使用財政部門監制的收據。(4)如果單位與部隊之間的業務往來不需要交稅,可以使用部隊監制的收據。(4)除上述收據外,單位或個人收付時使用的其他自制收據,即日常生活中的所謂“白條”,不能作為憑證入賬。2.發票的會計處理:(1)普通發票主要由營業稅納稅人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使用。普通發票基本聯壹式三聯:第壹聯為存根聯,出票人留存備查;第二聯為發票聯,收款方作為付款或收款的原始憑證;第三聯是記賬聯,出票人是記賬的原始憑證。(2)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我國實行新稅制的產物。它是國家稅務機關根據增值稅征管需要而設置的發票,專門用於納稅人銷售或提供增值稅應稅項目。(3)香港發票是內地的。因為增值稅,所以要用稅務局的統壹發票,其他的用財政局打印的收據記賬報銷。總的來說,兩者的區別主要是因為會計處理和納稅申報涉及到報銷和稅前扣除,所以財務人員壹定要管好票據,分清收據和發票。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印制、購買、開具、取得、保管和繳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印制和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等經營活動中開具和收取的收付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