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1720元。2、第壹類標準:廣州和深圳執行最高的第壹類標準。廣州為2100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0.3元/小時;深圳為2200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0.3元/小時。第二類標準:1720元/月,執行地區為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6.4元/小時。第三類標準:1550元/月,執行地區為汕頭、惠州、江門、肇慶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5.3元/小時。第四類標準:1410元/月,執行地區為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雲浮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元/小時。
法律依據:《最低工資規定》 第六條 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