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工商企業納稅人通過附表1 (1)計算填報利潤表;
金融企業納稅人通過附表1 (2)《金融企業利潤表》計算填報;
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非營利組織等納稅人通過附表1 (3)《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利潤表》計算填報。
2.第2行“營業成本”:應填報納稅人主營業務和其他業務發生的總成本。銀行根據“主營業務成本”和“其他業務成本”科目的金額計算填列。
壹般工商企業納稅人通過附表2 (1)成本費用明細表計算填列;
金融企業納稅人通過附表2 (2)《金融企業成本費用明細表》計算填寫;
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非營利組織等納稅人通過附表2 (3)《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支出明細表》計算填報。
3.第3行“營業稅及附加”:填報納稅人在經營活動中發生的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教育費附加等相關稅費。銀行應根據“營業稅金及附加”的金額計算填列。
4.第4行“銷售費用”:填報納稅人銷售物資和提供勞務過程中發生的全部費用。
銀行根據“銷售費用”金額計算填列報表。
5.第5行“管理費用”:填報納稅人為組織管理企業生產經營而發生的管理費用。
銀行應根據“管理費用”的金額計算填列。
6.第6行“財務費用”:填寫納稅人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而發生的融資費用。
銀行應根據“財務費用”的金額計算填列。
7.第7行“資產減值損失”:填寫納稅人提取各項資產準備發生的減值損失。
本行根據“資產減值損失”金額進行計算和報告。
8.第8行“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填報納稅人交易性金融資產和負債以及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衍生產品和套期保值業務的公允價值變動所產生的應計入當期損益的利得或損失。
本行按照“公允價值變動損益”金額進行計算和報告。
9.第9行“投資收益”:填報納稅人以各種方式取得的確認對外投資的收益或損失。
銀行應根據“投資收益”科目的金額計算填列。
10、10行“營業利潤”:填報納稅人當期營業利潤。根據以上項目計算並填列。
11、11行“營業外收入”:填報納稅人與其經營活動不直接相關的收入。
銀行應根據“營業外收入”的金額計算填列。
壹般工商企業納稅人應計算並填寫附表1 (1)利潤表中的相關項目;
金融企業納稅人應計算並填報附表1 (2)《金融企業利潤表》中的相關項目;
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非營利組織等納稅人通過附表1 (3)《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利潤表》計算填報。
12,第12行“營業外支出”:填報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費用。
銀行應根據“營業外支出”的金額計算填列。
壹般工商企業納稅人應計算並填寫附表2 (1)成本費用明細表中的相關項目;
金融企業納稅人應計算並填寫附表2 (2)《金融企業成本費用明細表》中的相關項目;
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非營利組織等納稅人通過附表1 (3)《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支出明細表》計算填報。
13、13行“利潤總額”:填報納稅人本期利潤總額。應與會計報表利潤總額壹致。
14,第14行“納稅調整增加額”:填寫因納稅人會計處理與稅收法規不壹致導致的納稅調整增加額。
本行通過附表3“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中的“增加額”欄進行計算和報告。
15,第15行“納稅調整減少額”:因納稅人會計處理與稅收法規不壹致導致的納稅調整減少額。
本行通過附表3“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中的“減少額”欄進行計算和報告。
16、16行“非稅收入”:填寫納稅人利潤總額中包含的財政撥款、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非稅收入。
本行通過附表1 (3)計算和報告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利潤表。
17、17行“免稅收入”:填報納稅人已計入利潤總額但按照稅收法規規定免稅的收入或收益,包括債務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和其他股權投資收益;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或場所實際相關的股息、紅利及其他股權投資收益;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本行通過附表五“稅收優惠清單”第1行計算填列。
第18、18行“收入的扣除”:納稅人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中規定的資源為主要原料,生產國家不限制或禁止生產的產品,且符合相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應填報10%的收入額。
我行通過附表五“稅收優惠清單”第6行計算並填寫。
19.19行“減免稅項目收入”: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減免稅取得的企業所得稅收入。
本行通過附表五“稅收優惠清單”第14行計算填列。
20.第20行“加計扣除”:填寫納稅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以及為安置殘疾人和國家鼓勵的其他就業人員支付的工資。符合納稅條件的,允許加計壹定比例的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再加計扣除額。
銀行通過附表五“稅收優惠清單”的第九行進行計算和報告。
21,第21行“應納稅所得額的扣除”:創業投資企業以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超過兩年的,其投資額的70%可在股權持有滿兩年當年的創業投資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當年扣除不足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
本行通過附表五“稅收優惠清單”第39行計算填寫。
22.第22行“境外應納稅所得額用以彌補境內虧損”:填寫納稅人根據稅收規定可以用境外所得彌補境內虧損的金額。
23.第23行“納稅調整後的收入”:填寫納稅人納稅調整後的收入。
當本表第23行為0時,繼續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24.第24行“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填報納稅人根據稅收規定稅前可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金額。
本行通過附表4“虧損企業所得稅明細表”第6行第10欄填寫本報告。但不得超過本表第23行的“納稅調整後的收入”。
25.第25行“應納稅所得額”:金額與本表第23-24行相同。
這條線不能是負數。本表第23行或以上各行順序的計算結果為負數,該行金額為零。
26.第26行“稅率”:填寫稅法規定的25%的稅率。
27.第27行“應交所得稅”:本表第25×26行。
28.第28行“所得稅減免”:填寫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實際減免的企業所得稅金額,包括小型微利企業、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享受減免稅優惠政策的企業的法定稅率與實際執行稅率的差額,以及其他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免的金額。
本行通過附表五“稅收優惠清單”第33行計算填寫。
29.第29行“所得稅抵免”:填寫納稅人為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購置專用設備的投資額。,且設備投資額的10%可在企業當年應繳納的所得稅中抵扣;當年抵免不足的,可以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
本行通過附表五“稅收優惠清單”第40行計算填寫。
30.第30行“應納稅額”:該金額等於本表第27-28-29行。
31,第31行“境外所得應納所得稅”:納稅人取得中國境外所得,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有關稅收規定計算的應納所得稅額。
32.第32行“境外所得所得稅抵免”,是指納稅人根據我國境外稅法和有關規定,就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應繳納和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稅額。
企業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額低於抵免限額的,“境外所得所得稅抵免額”應按在境外實際繳納的所得稅額填列;大於信用額度的,按信用額度上報;超過信用額度的,可在未來五年內,以年度信用額度抵扣當年應納稅款後的余額沖抵。
33.第33行“實際應納所得稅額”:填寫納稅人本期實際應納的所得稅額。
34.第34行“本年累計實際預繳所得稅”,指納稅人在本納稅年度內按月(季)預繳的所得稅。
35.第35行“預繳稅金由征收稅款的總機構分享”:應填寫總機構所在地按稅收法規按月(季)度征收稅款的總機構預繳的所得稅。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分配表。
36.第36行“匯總納稅的總公司財務調劑銀行預繳的稅額”:填寫匯總納稅的總公司已在總公司所在地按月(季)繳納了財務調劑專用賬戶內的所得稅。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分配表。
37.第37行“匯總納稅的總機構分支機構分攤的預繳稅金”:填寫匯總納稅的分支機構已按月(季)在分支機構所在地累計預繳的所得稅。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局企業所得稅分配表。
38.第38行“匯總納稅成員企業地方預繳比例(父子制)”:根據稅收法規,填寫國務院批準匯總納稅(父子制)成員企業地方預繳稅款的比例。
39.第39行“匯總納稅企業就地預繳所得稅”,指匯總納稅成員企業按月(季)預繳的所得稅。
40.第40行“本年應交(退)所得稅”:填報納稅人本期應交(退)所得稅。
第41行,第41行,“本年扣除以前年度多繳稅款”:填寫納稅人以前納稅年度已結清多繳稅款,本納稅年度尚未退還繳納的所得稅金額。
42.第42行“以前年度應納而本年未納的所得稅”,是指通過填報納稅人上壹納稅年度損益調節稅、上壹納稅年度第四季度預繳的稅款和已結清的稅款,在本納稅年度已納的所得稅。
報告的依據和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稅收政策,以及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小企業會計制度、行業會計制度、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規定,填報計算納稅人的利潤總額、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及附送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