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延所得稅指企業為取得會計稅前利潤應交納的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基本簡介:
遞延所得稅是當合營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與會計上的利潤總額出現時間性差異時,為調整核算差異,可以賬面利潤總額計提所得稅,作為利潤總額列支,並按稅法規定計算所得稅作為應交所得稅記賬,兩者之間的差異即為遞延所得稅。
按這種核算方式,合營企業需設置“遞延所得稅”科目來進行核算,在時間差額完全自行消失以後,本科目的余額也將為零。
遞延所得稅定義:
遞延所得稅負債是由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產生的,對於影響利潤的暫時性差異,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負債應該調整“所得稅費用”。
例如會計折舊小於稅法折舊,導致資產的賬面價值大於計稅基礎,如果產品已經對外銷售了,就會影響利潤,所以遞延所得稅負債應該調整當期的所得稅費用。
遞延所得稅與應交所得稅的關系及會計處理:
1、與應交所得稅的關系
所得稅費用(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的確認方法有兩種:應對稅款法和納稅影響會計法,不管企業采用哪種核算方法,其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也就是應納所得稅額都是壹樣的。在應對稅款法下,不確認時間性差異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
因此,所得稅費用的確認和企業應納所得稅額是壹致。而在納稅影響會計法下,要確認時間性差異對所得稅費用確認的影響,因此,會產生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
2、遞延所得稅會計處理
在會計處理上,遞延所得稅需要通過遞延所得稅負債或遞延所得稅資產予以體現。遞延所得稅負債是指企業在當前會計期間內根據稅法規定實際交納的所得稅與當前會計期間實際計提的所得稅之間的差額,表示企業未來會計期間要支付的額外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資產是指企業在當前會計期間內根據稅法規定的可抵免的虧損、稅款、減免、差異等導致的未來會計期間可能收回的額外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