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級會計職稱《會計實務》高頻考點:投資性房地產
(壹)投資性房地產的定義
所謂投資性房地產是指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者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
(二)投資性房地產的特征
1.投資性房地產是壹種經營活動;
2.投資性房地產在用途、狀態、目的等方面區別與企業作為生產經營場所的房地產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用於銷售的房地產。
3.投資性房地產有兩種計量模式,壹是成本模式,二是公允價值計量模式。
投資性房地產的入賬價值確認
1.總的原則:歷史成本原則。即企業取得投資性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取得時的實際成本進行初始計量,在這點上與普通資產的核算標準相同。
2.不同取得渠道下投資性房地產的入賬成本構成
(1)外購的投資性房地產。按買價和可直接歸屬於該資產的相關稅費作為其入賬價值。
(2)自行建造的投資性房地產。按建造該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作為入賬價值。在建造過程中發生的非正常性損失,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不計入投資性房地產成本。
(3)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資性房地產。原則上也是按其取得時的實際成本作為入賬價值,符合其他相關準則規定的按照相應的準則規定予以確定。比如債務重組轉入的投資性房地產就應按債務重組準則的規定來處理。
持有待售的固定資產
1.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非流動資產應當劃分為持有待售
①企業已經就處置該非流動資產作出決議;
②企業已經與受讓方簽訂了不可撤銷的轉讓協議;
③該項轉讓將在壹年內完成。
2.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包括單項資產和處置組,處置組是指作為整體出售或其他方式壹並處置的壹組資產。如果處置組是壹個資產組,並且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的規定將企業合並中取得的商譽分攤至該資產組,那麽處置組應包括商譽。
3.持有待售的固定資產首先比較其賬面價值與公允處置凈額(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凈額),如果賬面價值高於公允處置凈額應按其其差額提取減值準備,如果賬面價值低於公允處置凈額則不作處理;
4.持有待售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
5.符合持有待售條件的無形資產等其他非流動資產,比照上述原則處理,此處所指其他非流動資產不包括遞延所得稅資產、《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範的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和生物資產、保險合同中產生的合同權利。
6.某項資產或處置組被劃分為持有待售,但後來不再滿足持有待售的固定資產的確認條件,企業應當停止將其劃分為持有待售,並按照下列兩項金額中較低者計量:
①該資產或處置組被劃分為持有待售之前的賬面價值,按照其假定在沒有被劃歸為持有待售的情況下原應確認的折舊、攤銷或減值進行調整後的金額;
②決定不再出售之日的可收回金額。
7.持有待售的固定資產報表列示
持有待售的固定資產應由非流動資產重分類為流動資產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