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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的財政撥款(專項資金)如何做會計分錄?

壹、企業收到撥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專項應付款 —— 項目

收款的處理壹般都沒有問題,關健是專項撥款實際實用時的會計處理,可能各個企業各不相同了,有的企業甚至壹筆分錄就把專項撥款沖銷掉:

借:專項應付款 —— 項目

貸:管理費用 —— 科研費

二、專項研究項目需要購置儀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時:

借:固定資產

貸:銀行存款

借:專項應付款 —— 項目

貸:資本公積

無論是在專項研究項目進行之中還是在項目完成之後,該固定資產的折舊都應視同公司日常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折舊政策處理。而對於專項研究中形成產品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存貨

貸:資本公積

擴展資料:

壹、本科目核算企業取得政府作為企業所有者投入的具有專項或特定用途的款項。

二、本科目可按資本性投資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收到或應收的資本性撥款,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將專項或特定用途的撥款用於工程項目,借記“在建工程”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

工程項目完工形成長期資產的部分,借記本科目,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對未形成長期資產需要核銷的部分,借記本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等科目;撥款結余需要返還的,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上述資本溢價轉增實收資本或股本,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轉銷的專項應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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