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如果我拿到壹些單據,在外部賬戶做,需要在內部賬戶做嗎?如果要在內部賬戶辦,不是沒有原始憑證嗎?
當然,內部賬目必須要做。否則怎麽能稱之為經濟的真實反應呢?有兩種方法。
1復制原始憑證(這個最方便,但是成本比較高)。
2用原始憑證標註摘要,並多加壹句:“原始憑證請於X年X月查閱此憑證,並記住X字”。
有時候公司買壹些材料沒有發票,我們就記在內部賬上,外部賬不反映,倉庫的外部賬也不反映。車間收到後,成本應只在內部賬戶中計算和反映,外部賬戶不包括在此份額中。這是正確的嗎?成本不是少了稅多了嗎?請就如何確定這兩種方法的成本給出您的意見。
沒有發票,是不能計入成本的。所以會虛增利潤,多交所得稅來解決問題。壹種方式是無發票銷售,另壹種方式是取得相應發票或使用其他發票進行核算。
沒有發票的大部分產品都是配件,客戶壹般都是要發票的,所以我們公司賣不出發票也不好。我認為妳的第二種方法更適合我們。
我還想問壹下,如果產品銷售的時候沒有開發票,外部賬戶裏的成本就無法結轉,產品就會壹直留在賬戶裏,所以賬實不符。我擔心稅務局會發現怎麽辦。謝謝大家!!!!!!!!!
妳可以先對那批材料做個估價,然後買發票。普通發票也可以。
是生產企業還是商業企業?
生產企業:下次生產同樣的產品,在庫存數量中記下未開票的產品,增加單位成本,減少數量。如果對產品成本影響很大,可以不開發票采購原材料。但是容易對企業的倉庫賬目造成混亂。所以,不開發票的產品同樣報稅,不會出現上述問題。
我說的是我們買材料或者費用的時候,往往會有很多發票,所以我賬戶裏的現金就上去了,太多了。我有點不知所措。現金40萬,有點多。請幫我轉現金。謝謝妳。
我公司是做室內裝修設計的,也有這樣的問題!經常會有很多購買材料的費用或者沒有發票的費用。幾年過去了,賬面現金余額現在已經達到了654.38+0萬以上!!!
外部賬戶+未入賬收入-未入賬費用=內部賬戶
內部賬戶的記錄方式有兩種:壹是流水賬,所有的收入和支出都按順序記錄清楚,余額隨時可以出;
第二,按照正規的記賬方式,從憑證到賬簿甚至報表,但是只有原始憑證才能有各種實際白條,真實的反映在內部賬戶上,但是這樣會和月末對外賬戶原始憑證的使用產生沖突。因此,當月末外部賬戶需要合法原始票據時,需要在內部賬戶的會計憑證匯總欄中註明哪些憑證用於外部賬戶,以供參考。
我這裏有兩個賬戶,壹個內部賬戶和壹個外部賬戶。如果內部賬戶幫外部賬戶支付貨款,有什麽好辦法?內部賬戶有自己的銀行賬戶,外部賬戶也是。
可以貸款,把錢現金存到開戶的銀行,然後匯款支付。
但是詞條怎麽寫呢?
從其他應收賬款或其他應付賬款。最好掛個人名字。
外部賬戶、銀行存款和其他應付款XX
內部賬戶借入銀行存款(外部賬戶)和借出銀行存款(內部賬戶)
以上內部賬戶不對外時。
我做了很久的內部賬目。它和外部賬戶有什麽區別?
我只記得每月的費用,應收賬款,應付賬款,入庫入庫。
沒有固定資產,沒有折舊,也不知道會計是怎麽工作的。
我從來沒有聽說會計對固定資產進行過審計,會計也從來不讓我看對外的賬目。
我只看過稅單,能知道怎麽申報,但我是小規模納稅人。
我不能了解更多。
請問妳是從出納做起,做內部會計練習的嗎?
因為內部賬戶是內部管理,所以所有單據都要做。
外交部長是應付稅務局的,賬目是“做”出來的。可以選擇文檔,制作文檔。
很多做兩套賬的人,做內賬的時候管不了外賬,做外賬的時候管不了內賬。
我可以告訴妳壹個很簡單的實現內外賬的方法:壹是做外賬,做兩份外賬憑證,其中壹份是內賬的附件,這樣在核對內賬時很容易找到原始憑證。
外賬壹般都報稅務局,只要拿發票,肯定在賬。
內部賬戶通常是老板的私人賬戶(比如各種銀行卡),也應該有銀行賬本和現金賬本。記錄每家銀行的收入和支出。它還應該指出付款的來源。月底的時候,必要的話要給老板發壹份資金對賬單,把公司的現金情況顯示出來,讓老板合理支配。賬目壹般由出納做,會計只能做外賬,可以監督。
我是新手。我在壹家服裝和化妝品公司做內部會計。我不需要做會計流程中的稅務部分。此外,我還得解釋其他的事情。計算公司的成本和利潤時應該怎麽做?會計處理中從銀行繳納的增值稅應放入哪個科目?
內部賬戶和外部賬戶沒有區別,按照會計專業知識處理。
區別在於避稅。內部賬戶按照含稅價格計算,外部賬戶按照不含稅價格計算。
內部賬戶核算的應交稅費包含在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中。
內部賬戶中銀行交付的增值稅等稅款可在管理費用賬戶下核算。妳不必做準備,只要每個月付多少就行。其他內部賬戶和外部賬戶的處理方式相同。
我們公司賣汽車。客戶買了壹張8萬面值的票,實際上收了他8萬,但是我們從中拿出2000給了經紀業務的人。我們應該如何處理這種差異?參賽作品呢?提前謝謝妳的建議。
我建議這2000塊錢留在內部賬戶,不要在外部賬戶反應,以免麻煩。
現金折扣需要在銷售合同中規定。建議:交2000元時,補壹張借條掛在個人聯系處,然後只用其他發票報銷賬戶。這部分沒有什麽好辦法。
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新規定的變化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修改〈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總的來說,新修訂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主要有以下新變化。
首先明確了壹般納稅人應通過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以下簡稱防偽稅控系統)使用專用發票。使用包括接收、購買、開具、註銷和認證紙質發票及其相應的數據電文。專用發票由基本聯或基本聯加其他聯組成。基本聯三聯:發票聯、抵扣聯、記賬聯。發票復印件,作為買方計算采購成本和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會計憑證;抵扣聯,作為買方提交主管稅務機關認證並留存備查的憑證;記賬憑證作為賣方計算銷售收入和增值稅銷項稅額的記賬憑證。其他共同用途由壹般納稅人確定。
其次,明確了專用發票應實行最高開票限額管理。最高開票限額是指單張專用發票開具的銷售總額不能達到的上限。最高開票限額由壹般納稅人申請,稅務機關依法核定。最高發票金額65438+萬元及以下的,由縣級稅務機關審批;最高開票限額為654.38+0萬元,由市稅務機關審批;最高開票限額在654.38+00萬元以上的,由省級稅務機關審核批準。縣級稅務機關負責防偽稅控系統的具體發放。壹般納稅人申請最高開票限額時,需填寫《最高開票限額申請表》(附件1)。壹般納稅人領購專用設備後,應持《最高發票限額申請表》和《發票領購簿》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初次開具。壹般納稅人憑發票領購簿、IC卡和經辦人身份證明領購專用發票。
第三,明確壹般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領開專用發票: (壹)會計核算不健全,無法準確向稅務機關提供銷項稅、進項稅、應納稅額數據及其他有關增值稅納稅信息的。上述增值稅納稅信息的其他內容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確定。(二)對稅收征管法規定的稅務機關處理稅收違法行為不服的。(三)有下列行為之壹,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仍未改正的:1。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2.私自印制專用發票;3.向稅務機關以外的單位和個人購買專用發票;4.借用他人專用發票;5.未按照本規定第十壹條規定開具專用發票的;6.未按規定保存專用發票和專用設備的;7.未按規定申請防偽稅控系統變更和發放的;8.未按照要求接受稅務機關檢查的。有上述情形之壹,已購買專用發票的,主管稅務機關應暫扣專用發票和IC卡余額。有下列情形之壹,未按照本規定第八條規定保管專用發票和專用設備的: (壹)未指定專人保管專用發票和專用設備的;(二)未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存放專用發票和專用設備的;(三)未裝訂專用發票抵扣聯、認證結果通知書和與認證壹致的認證結果清單的;(四)未經稅務機關檢查銷毀專用發票基本聯的。
第四,再次明確了壹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服務應當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的範圍以及按照規定應當開具專用發票的規定。1.商業企業壹般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含勞保專用件)、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專用發票。2.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3.銷售免稅商品不得開具專用發票,但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同時,應按照以下要求開具專用發票: (壹)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二)字跡清晰,不準壓線或出錯;(三)發票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四)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開具。買方有權拒絕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專用發票。
五是再次明確了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理。壹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後,如果銷售退回,開票錯誤等。,但不符合註銷條件,或銷售部分退貨、發生銷售折扣的,由買方填寫《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表》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申請表
相應的藍色專用發票應由稅務機關認證。認證結果為“認證合格”且已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壹般納稅人在填寫申請表時不填寫相應的藍色專用發票信息。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與認證不符”或“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與認證不符”的,壹般納稅人在填寫申請表時應填寫相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第六,壹般納稅人開具專用發票的期限應在增值稅申報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開具專用發票的壹般納稅人應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並可在申報所屬月份內多次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壹般納稅人註銷稅務登記或者成為小規模納稅人時,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專用設備和未使用的紙質發票。主管稅務機關應按照相關安全管理的要求上交專用發票和處置專用設備。已註銷的專用紙質發票應退還納稅人。
第七,再次明確了不能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憑證的三種情況和暫不能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憑證的三種情況。經認證,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憑證。稅務機關應當退還原件,買方可以要求賣方開具新的專用發票。(1)無法認證。(二)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3)專用發票的代碼和號碼認證不壹致。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暫不得作為進項增值稅抵扣憑證,稅務機關應扣留原件,查明原因,分別處理。(1)重復認證。(2)密文不正確。(3)認證不壹致。
八是再次明確了普通納稅人開具的專用發票丟失和抵扣的處理方法。壹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的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經證明丟失前壹致的,買方可使用賣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和賣方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納稅申報表》(附件5)復印件,經買方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後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憑證;丟失前未認證的,買方憑賣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經認證的,由賣方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和《增值稅專用發票遺失納稅申報表》經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憑證。同時,壹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的專用發票抵扣聯。如果在掛失前已經認證,可提供專用發票的發票復印件備查;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以由主管稅務機關憑專用發票認證,並留存專用發票復印件備查。壹般納稅人遺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專用發票抵扣聯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可留存壹份備查。專用發票抵扣無法認證的,可以使用專用發票,由主管稅務機關認證。
第九,明確廢止之前的七個文件。這7個文件號分別為:(國稅發[1993]150號)、(國稅發[1994]056號)、(國稅發[1994]058號)、(國稅發[158]以前的有關規定與新修訂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不壹致的,以新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