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代銷商品的會計分錄主要包括委托方和受托方的賬務處理。對於委托方,當發出商品時,會借記“委托代銷商品”並貸記“庫存商品”。收到代銷清單後,會根據清單記錄銷售,借記“應收賬款”,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和“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同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並貸記“委托代銷商品”,以及可能涉及的“銷售費用”。收到貸款時,會借記“銀行存款”並貸記“應收賬款”。
而對於受托方,當收到商品時,會借記“受托代銷商品”並貸記“受托代銷商品款”。銷售商品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應付賬款”和“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時,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並貸記“應付賬款”。支付貨款並計算手續費時,借記“應付賬款”,貸記“銀行存款”和“主營業務收入”。
具體核算時,根據受托代銷商品的進價或售價不同,處理方式也有所差異。如果是進價核算,會記錄進價並結轉銷售成本;如果是售價(或碼價)核算,除了進價處理,還需涉及“商品進銷差價”科目。以上會計分錄規則主要適用於出版物等商品的受托代銷業務,具體操作需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