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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委托加工物資中受托方代收代繳消費稅的分錄怎麽做?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帳務處理如下(只就委托方而言): 

1、發出材料委托他人加工時

借:委托加工材料

貸:原材料 

2、支付加工費時

借:委托加工材料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3、支付代扣代繳消費稅時

借:委托加工材料

貸:銀行存款

4、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入庫時

借:原材料

貸:委托加工材料

5、委托加工產品直接銷售時

借:應收帳款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金)   產品銷售收入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收回直接銷售,不征收消費稅,因此不必進行消費稅會計處理。

6、委托加工材料收回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新應稅消費品銷售時

a.銷售時 

借:應收帳款

貸:產品銷售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b.計算應交消費稅

借: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例:A廠(壹般納稅人)委托B廠(壹般納稅人)加工糧食白酒,A廠提供原材料80萬元,B廠向A廠收取加工費20萬元(不含增值稅)糧食白酒於月底加工完畢並驗收入庫,加工費已經支付給B廠,B廠沒有同類產品,糧食白酒消費稅稅率25%。

A廠(委托方)帳務處理如下

1、發出材料80萬元

借:委托加工材料 800000

貸:原材料 800000

2、支付加工費20萬元

借:委托加工材料 2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4000

貸:銀行存款 234000

3、支付代扣消費稅,代扣稅款=(80+20)÷(1-25%)×25%=33.33萬元

借:委托加工材料 333300

貸:銀行存款 333300 (備註:入委托加工物資的成本)

4、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驗收入庫,入庫價=材料成本+加工費+代收代繳消費稅=80+20+33.33=133.33萬元

借:產成品或原材料 1333300

貸:委托加工材料 1333300 

5、假設上述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為制成品,A廠不再進行加工,直接對外銷售,並於月底全部售出,取得收入150萬元(不含稅),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1755000 

貸:產品銷售收入 15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55000

6、假設上述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為半成品,A廠領用50%,加香、降度後出售,取得收入80萬元(不含稅)處理如下:

a、取得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 936000

貸:產品銷售收入 8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金) 136000

b、計算A廠當期應納消費稅,當期應納消費稅=80×25%-133.33×50%×25%=3.33萬元,(註:按稅法規定抵扣數按領用數確定),處理如下

借: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 333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3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