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申報信息表的目的是建立會計從業資格信息系統。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3號)明確規定:
第十九條會計從業資格實行信息化管理。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持證人員從業檔案信息系統,及時記錄和更新持證人員的下列信息:
(壹)持有人的相關基本信息;
(二)持證人從事會計工作;
(三)註冊人員的變更和調動;
(四)持證人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換發;
(五)持證人繼續教育情況;
(六)持證人受到表彰和獎勵的;
(七)持證人因違反會計法律、法規、規章和會計職業道德受到處罰。
第二十條持證人姓名、有效身份證件及號碼、照片、學歷或者學位、會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開始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等基本信息以及第十九條第(五)項、第(六)項內容發生變更的,應當持相關有效證件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從業檔案信息變更。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核實相關信息後,為持證人員辦理從業檔案信息變更。
持證人員其他相關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登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指定的網站進行信息變更,或者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