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按照固定的定額標準取得的政府補助,應當按照應收金額計量,確認為營業外收入,否則
應當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計量。
(例17—1)甲企業為壹家儲備糧企業,20×7 年實際糧食儲備量1 億斤。根據國家有關規定,
財政部門按照企業的實際儲備量給與每季度每斤0.039 元的糧食保管費補貼,於每個季度初支付。
20×7 年1 月l0 日,甲企業收到財政撥付的補貼款。
(1)20×7 年1 月1 日,甲企業確認應收的財政補貼款
借:其他應收款 3900000
貸:遞延收益 3900000
(2)20×7 年1 月10 日,甲企業實際收到財政補貼款
借:銀行存款 3900000
貸:其他應收款 3900000
(3)20×7 年1 月,將補償1 月份保管費的補貼計入當期收益
借:遞延收益 l300000
貸:營業外收入 1300000
20×7 年2 月和3 月的分錄同上
(例17—2)乙糧食儲備企業按照相關規定和有關主管部門每季度下達的輪換計劃出售陳糧,同
時購入新糧。為彌補乙企業發生的輪換費用,財政部門按照輪換計劃中規定的輪換量支付企業0.02
元/斤的輪換費補貼。乙企業根據下達的轉換計劃需要在20×7 年第壹季度輪換儲備糧1.2 億斤,
款項尚未收到。
(1)20×7 年1 月按照輪換量1.2 億斤和國家規定的補貼定額0.02 元/斤,計算和確認其他應
收款240 萬元
借:其他應收款 2400000
貸:遞延收益 2400000
(2)20×7 年1 月,將補償1 月份保管費的補貼計入當期收益
借:遞延收益 800000
貸;營業外收入 800000
20×7 年2 月和3 月的分錄同上
(例17—3)丙企業生產壹種先進的模具產品,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該企業的這種產品適用增值
稅先征後返政策,即先按規定征收增值稅,然後按實際繳納增值稅額返還70%。20×1 年1 月,該
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10 第十七章 政府補助
212
企業實際繳納增值稅額120 萬元。20×1 年2 月,該企業實際收到返還的增值稅額84 萬元。20×1
年2 月,丙企業實際收到返還的增值稅額時
借:銀行存款 840000
貸:營業外收入 840000
(例17—4)20×7 年3 月,丁糧食企業為購買儲備糧從國家農業發展銀行貸款2000 萬元,同期
銀行貸款利率為6%。自20×7 年4 月開始,財政部門於每季度初,按照丁企業的實際貸款額和貸
款利率撥付丁企業貸款利息,丁企業收到財政部門撥付的利息後再支付給銀行。
(1)20×7 年4 月,實際收到財政貼息30 萬元時
借:銀行存款 300000
貸:遞延收益 300000
(2)將補償20×7 年4 月份利息費用的補貼計入當期收益
借:遞延收益 100000
貸:營業外收入 100000
20×7 年5 月和6 月的分錄同上。
企業對於綜合性項目的政府補助,需要將其分解為與資產相關的部分和與收益相關的部分,分
別進行會計處理;難以區分的,將政府補助整體歸類為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視情況不同計入當
期損益,或者在項目期內分期確認為當期收益。
(例17—5)A 公司20×6 年12 月申請某國家級研發補貼。申請報告書中的有關內容如下:本公
司於20×6 年1 月啟動數字印刷技術開發項目,預計總投資360 萬元、為期3 年,已投入資金120
萬元。項目還需新增投資240 萬(其中,購臵固定資產80 萬元、場地租賃費40 萬元、人員費100
萬元、市場營銷20 萬元),計劃自籌資金120 萬元、申請財政撥款120 萬元。20×7 年1 月1 日,
主管部門批準了A 公司的申請,簽訂的補貼協議規定:批準A 公司補貼申請,***補貼款項120 萬元,
分兩次撥付。合同簽訂日撥付60 萬元,結項驗收時支付60 萬元(如果不能通過驗收,則不支付第
二筆款項)。
(1)20×7 年1 月1 日,實際收到撥款60 元
借;銀行存款 600000
貸:遞延收益 600000
(2)自20×7 年1 月1 日至20×9 年1 月1 日,每個資產負債表日,分配遞延收益(假設按年分
配)
借:遞延收益 300000
貸:營業外收入 300000
(3)20×9 年項目完工,假設通過驗收,於5 月1 日實際收到撥付60 萬元
借:銀行存款 600000
貸:營業外收入 600000
(例17—6)20×6 年9 月,B 公司按照有關規定,為其自主創新的某高新技術項目申報政府
財政貼息,申報材料中表明該項目已於20×6 年3 月啟動,預計***需投入資金2000 萬元,項目期
2.5 年,已投入資金600 萬元。項目尚需新增投資1400 萬元,其中計劃貸款800 萬元,已與銀行
簽訂貸款協議,協議規定貸款年利率6%,貸款期2 年。經審核,20×6 年11 月政府批準撥付B 公
司貼息資金70 萬元,分別在20×7 年10 月和20×8 年10 月支付30 萬元和40 元。
(1)20×7 年10 月實際收到貼息資金30 萬元
借:銀行存款 300000
貸:遞延收益 300000
(2)20×7 年10 月起,在項目期內分配遞延收益(假設按月分配)
借:遞延收益 25000
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10 第十七章 政府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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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營業外收入 25000
(3)20×8 年10 月實際收到貼息資金40 萬元
借:銀行存款 400000
貸:營業外收入 4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