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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懷遠縣社保局電話是多少

懷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懷遠縣榴城鎮榴城路182號

郵政編碼:233400

聯系方式:0552-8858003、0552-8858099

主要職責是:

(壹)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承擔縣政府人才工作的綜合管理,牽頭推進人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指導全縣人力資源市場建設,規範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管理。

(三)負責全縣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全縣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創業扶持援助政策,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統籌協調選拔高等院校畢業生赴基層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承擔就業形勢分析研判、失業預測預警工作,保持就業形勢持續穩定。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全縣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訂並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實施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辦法和全國統壹的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監督辦法,參與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參與擬訂全縣社會保險基金投資運營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參保計劃並建立全縣統壹的社會保險公***服務平臺。

(五)負責全縣就業專項資金和社會保險基金的檢查稽核、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收支實現總體平衡。

(六)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擬訂勞動關系政策並完善相關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解決有關農民工工作重點難點問題。接待並協調處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事項。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完善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執行企事業單位離退休政策。實施國家榮譽制度,規範全縣表彰獎勵和評比達標表彰項目,承辦縣政府有關表彰獎勵活動。

(八)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引進工作。組織實施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辦法,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體系。

(九)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十)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壹)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進壹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優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實行縣級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服務方式,加強促進就業創業、持續推進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激勵人才創新創造、保障農民工權益職能,加強信息***享,提高公***服務水平。

(十三)有關職責分工。與縣教育體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畢業生就業政策由縣人社局牽頭會同縣教育體育局等部門擬訂,縣屬大中專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縣教體局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縣人社會保障局負責。

擴展資料:

縣人社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壹)辦公室(加掛行政審批和營商環境科牌子)。承擔綜合保障管理事項。負責文電、機要、保密、檔案、會務、安全、保衛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創建、宣傳思想、政務公開、效能建設、政行風建設等工作。統籌協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重點項目重要工作、深化改革和扶貧等工作。

承擔全縣實施***享發展行動專項小組辦公室工作。負責局系統來信、來訪接待處理及綜治、維穩、防邪等工作。承擔人大議案、政協提案辦理工作。承擔行政審批和營商環境建設相關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負責局系統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資福利及相關統計工作。負責局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三)促進就業和失業保險科。擬訂全縣就業政策、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全縣失業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和補助資金運用的日常管理工作;牽頭承擔全縣促進城鎮居民增收政策規劃擬訂及有關政策落實和評價工作。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就業援助政策和創業帶動就業政策,組織擬訂推動家庭服務業發展促進就業政策、規劃及標準,指導全縣公***就業創業服務經辦業務,承擔就業指標和城鎮登記失業率指標任務。

牽頭負責企業幫扶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全縣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能力建設相關政策和發展規劃;擬訂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擬訂就業技能培訓、企業職工技能培訓、創業培訓的政策及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擬訂全縣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制度,指導師資隊伍建設和教材規範使用,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

負責技工學校招生註冊、學籍管理等工作,指導技工學校學生助學政策落實和技工教育教學研究工作;負責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增設高級工及以上職業(工種)的審核。

(四)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擬訂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建設管理的政策法規並貫徹實施;承擔全縣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培養和選拔工作;承擔和參與國家、省、市人才政府榮譽制度的選拔和申報工作;參與擬訂吸引高層次人才和歸國留學人員來懷工作的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負責人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工作,對全縣各行業、產業的人才需求開展調研,提出強化人才政策供給、推進人才培養和積極引進的意見建議。

負責全縣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創新人才評價機制,按照人才評價科學化、崗位化、分類化要求,負責擬訂全縣各類專業技術人才資格評審標準。按照管理權限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任期考核和聘任工作。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指導全縣各級評審委員會開展工作。修訂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指導、檢查、督查全縣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承辦縣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具體工作。

(五)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組織擬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相關政策,指導、協調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組織擬訂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並指導監督執行;負責事業單位崗位管理、人員聘用管理、考核培訓、獎勵處分等工作;協調核定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結構比例;組織擬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政策並指導監督執行,負責縣政府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方案審核和組織實施工作;

按管理權限負責事業單位人員交流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計劃備案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確定和晉升技術等級的條件及培訓考核辦法。承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有關統計與分析工作。負責高校畢業生“三支壹扶”工作計劃的制定並組織實施。

(六)工資福利科(加掛獎懲科牌子)。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績效工資、津貼補貼、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機關工勤人員工資統計調查,指導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機關工勤人員工資統發業務工作。實施國家榮譽制度,承辦縣政府開展的有關表彰獎勵活動,審核以縣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和對象,組織實施縣政府部門開展的系統性表彰獎勵工作。

(七)養老保險科。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企業職工(含靈活就業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城鄉居民、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組織實施全縣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的退休審批工作,組織實施我縣企業年金的審核備案工作,組織實施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離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享受待遇人員基礎養老金調整工作,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執行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工作。

貫徹落實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職業年金政策,貫徹落實省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籌政策,貫徹落實省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政策,貫徹落實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政策;負責參加縣本級基本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視同繳費年限認定、領取養老金條件審核和基本養老金調整,負責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職業年金政策相關工作。

(八)工傷保險科。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工傷保險政策、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康復等工傷保險管理辦法,負責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工傷認定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工傷預防、康復和傷殘等級鑒定工作。

(九)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參與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辦法,依法對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支付和投資運營進行監督檢查,受理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的投訴舉報,組織查處重大案件。負責相關專項資金的監督和局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負責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承擔部門經費預決算、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以及系統內部財務會計指導工作。

(十)調解仲裁科(加掛政策法規科牌子)。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的實施規範,指導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及其調解仲裁工作;承擔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有關管理工作;承擔勞動、人事爭議協調處理工作。擬訂勞動關系有關政策;擬訂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規範;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宏觀調控的有關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擬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並監督檢查;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

組織實施特殊工時和勞務派遣日常監管工作;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的相關政策措施。擬訂勞動監察工作制度;組織實施勞動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勞動違法案件;指導勞動監察機構開展工作;承擔勞動保障監察員有關管理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其他監督檢查工作。

擬訂農民工工作相關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承擔縣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的具體工作。承擔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實施普法宣傳教育工作。

懷遠縣政府-懷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