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會計集中統壹核算後,能按照“誠信為本,操守為重,堅持準則,不做假賬”的要求;從制度上保證各項財政資金安全、有效,防止收支不入賬、應繳不繳、坐支挪用等現象,保證了政府采購、“收支兩條線”制度的順利實施。但在探索會計集中統壹核算過程中,如何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公***財政體系,使其日趨完善和發展,面臨不少急需值得研究和解決的問題。主要表現在:
(壹)立法建章嚴重滯後。目前,各地實行會計集中統壹核算改革的依據是二○○○年九月財政部、監察部印發的《關於試行會計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見》,文件中提到“會計委派制度”,但沒有這個制度的具體內容。而在會計集中統壹核算的實踐中,都是在《會計法》等相關法規制度中“東拼西湊”,這樣勢必增加會計集中統壹核算的難度。據統計,全國實施會計集中統壹核算改革的市縣已有50%左右,陜西、海南等省覆蓋面達100%,許多地方如湖北省的沙市(荊州市)、湖南省的湘潭、我省的金華等的實踐表明,他們的改革取得了顯著的成效,顯示了旺盛的生命力。但問題是我們至今還沒有看到國家統壹對“會計集中統壹核算”立法,或者說是規章制度,致使會計集中統壹核算的地位沒有法律保障,行使會計集中統壹核算職責缺乏必要的法律手段,嚴重影響了會計集中統壹核算的成效。
(二)財務軟件不盡人意。目前,各地會計核算中心應用的軟件按照會計集中統壹核算的要求,不同程度地存在著不足之處,主要表現在:壹是預算指標管理難控制。由於軟件公司在研究開發時,立足於企業的財務管理,只局限於現金流量控制,而對於行政事業單位的預算會計來說,既要對預算指標的有效控制,又要對現金流量的合理限制;二是會計信息反饋不靈活。地方政府的領導、人大、財政等都要實時掌握各行政事業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或會計信息,現在應用的財務軟件卻只能提供上壹個月的會計信息,而即時的會計信息反饋就力不從心了。特別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規範會計基礎工作,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的工作要求下,有關領導和各職能(執法)部門及各預算單位更需要壹個反饋及時、靈敏的會計信息系統。
(三)統壹核算亟待規範。會計集中統壹核算是以統壹核算為手段、集中資金為基礎、加強財政資金收支管理為目標的壹種財政管理模式。其基本模式壹般是指在不改變單位內部理財機制、資金支配權和財務管理職能的情況下,取消單位現有的銀行賬戶,由財政部門統壹在銀行開設賬戶,集中辦理資金支付結算、統壹發放工資、集中進行會計核算、集中管理會計檔案和統壹財務公開。 因此,實行會計集中統壹核算後,雖然預算單位的財務管理、財產管理、理財機制、年度預算收支計劃的編報等都沒有改變,但是會計核算職能和資金的管理權移至會計核算中心,從而,最大程度地約束了單位的支出行為。這樣,難免會出現不協調的地方,主要表現在:壹是缺乏規範的預算管理基礎,部門預算工作尚未到位;二是缺乏可行的、統壹的經費開支標準;三是缺乏監督和制約機制。
(四)組織機構有待加強。目前,各地會計核算中心的機構名稱不規範、福利待遇不高和隸屬關系斷層是最突出的問題:壹是機構名稱不統壹。有的稱預算會計核算中心,有的叫財務核算(結算)中心或行政單位會計核算中心,也有的稱機關會計核算中心,總而言之名稱是五花八門,還有些縣(市)財政局在會計核算中心增掛壹塊核算科或結算科的牌子;二是機構設置不壹致。會計核算中心的級別不壹,有的是獨立的副科級事業單位,有的把會計核算中心作為財政局的內設科室;三是福利待遇不樂觀。會計核算中心與財政局的行財、農財、經建、社保等科(處)室同樣是財政預算的執行機構,但福利待遇卻完全不壹樣,因此,福利待遇是會計核算中心的熱點問題,若不正視、引導和解決好這個問題,必將會帶來壹些消極因素;四是隸屬關系不明確。目前,省、市、縣相繼建立了會計核算中心,但上下級會計核算中心既沒有存在隸屬關系,省、市編委在批復建立省、市會計核算中心時,又沒有賦予指導下級會計核算中心的職能。因此,各地在建立會計核算中心的過程中,都是“摸著石頭過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