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常見誤解:
1.某公司為員工訂購工裝,會計認為是提供給員工的福利。計入福利費,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抵扣後進項稅轉出。
正確做法:企業統壹制定並要求,員工在著裝過程中發生的工作服及配飾費用,作為辦公費列支,在企業所得稅方面全額扣除。同時,如果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認證抵扣進項稅。
提示:企業發生的工裝費用核算項目應根據工作性質和特點,符合2011號公告的要求,不得隨意。如果員工統壹定制服裝是為了員工運動會,顯然屬於員工福利支出。
2.夏季,某公司采購生產車間專用的冷飲、酒精濕巾等物品,防止員工在工作期間中暑。會計認為這是公司提供的福利,計入職工福利費核算。
正確做法:公司為生產車間購買的冷飲等物品的費用,屬於防止員工中暑的防暑降溫用品,屬於勞動保險費用,作為勞動保護費用列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3.如果企業在職工食堂宴請客戶,會計會把發生的費用算作職工福利費。
正確做法:以業務聯系、推廣、處理社會關系等為目的而經常發生的業務。屬於業務招待費。不能因為就餐地點在食堂,就認定為食堂福利費,而要根據實際業務來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