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交接清單明細是月份表,因為月份表是公司開業以來的第壹個月至接賬月份每壹個月的“記賬憑證”、“利潤表”、“資產負債表”、“國稅申報表”、“地稅綜合申報表”、“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表”。
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不得遺漏。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並在交接單中加以說明,由交接人員負責。各類總賬、明細賬核對後填寫交接報告,交接雙方、單位負責人、監交人簽字。
交接前的準備工作
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結出余額,並在最後壹筆余額後加蓋經辦人印章。整理好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要寫出書面說明材料。
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該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公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薄、發票、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應在移交清冊上列明會計軟件及密碼、會計軟件數據盤、磁帶等內容。
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移交時,應將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問題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介紹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