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近代史上的第壹項專利,始於1881年清朝光緒年間。當時,
上海實業家鄭觀應就其在上海機械織布局采用的紡紗織布新技術向
李鴻章提出申請,要求授予專利權,第二年(1882年)8月,光緒皇
帝批準了李鴻章的奏折,賜予鄭觀應的紡紗織布新技術“十年專利
權”。20但在此之後無形資產在我國長期壹片空白。盡管世界上第壹部
無形資產專著為我國旅美學者楊汝梅所著,1936年還曾被譯成中文在
國內出版,但影響不大。歷史上我國第壹部《專利法》頒布於1944
年,並規定於1949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但由於眾所周知的原因
並未真正實施。解放後,由於受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盡管國家對國
有企業的技術發展投入了巨額的資金、盡管壹些企業擁有良好的信譽
和知名的品牌,但由於缺乏產權交易,人們始終沒有建立無形資產意
識,企業核算也從未考慮無形資產因素。改革開放、推行社會主義市
場經濟,喚醒了人們的無形資產意識;市場競爭的激烈、科學技術的
發展以及產權交易的活躍,使人們不斷體會和認識到無形資產的重要
作用。1993年我國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無形資產包括專
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商譽等。”
由此可見,無形資產會計的產生和發展與經濟發展形式是密不可
分的。為適應我國目前經濟發展的形式,加快經濟發展的速度,我們
應該適時的研究無形資產會計問題。
3.2.4中國無形資產會計規範演進的簡史
我國對無形資產會計的研究大約始於20世紀80年代,但對無形
資產進行相應的會計規範的時間則適於90年代。因此,相對於上述
三方來講,顯得非常落後。我國對無形資產的會計規範主要有:
(1)1985年3月4日正式發布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核算
制度》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首次提出了“無
形資產”的概念。無形資產作為壹類資產項目首次被引入,但還不是
壹個會計科目。
(2)1992年11月30日,財政部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無形
資產被確立為壹個會計科目。
(3)1995年4月,財政部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無形資產》
(征求意見稿)
(4)2001年1月18日財政部發布《企業會計準則——無形資產》,
將無形資產分為可辨認無形資產和不可辨認無形資產。對無形資產進
行了重新定義。
(5)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發布了修訂後的《企業會計準則
第6號——無形資產》,新準則將於2007年1月1日起實施。新準則
順應經濟發展的需要,深入貫徹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的原則,對原準
則做出了變革性的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