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高等自學考試,簡稱自考,1981經國務院批準成立,是面向自學者的高等教育國家考試。它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國社會主義高等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任務是通過國家考試促進廣泛的個人自學和社會救助活動,落實憲法鼓勵自學的有關規定,進行以學歷為主的高等教育國家考試。培養和選拔德才兼備的專業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學文化素質,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
3.自學考試是我國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以學歷為基礎的高等教育國家考試制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經過系統學習,通過畢業論文答辯和學位英語考試的學生,可以申請授予成人學士學位,參加研究生考試,繼續攻讀碩士和博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