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結算既不是資產,也不是負債,而是具有雙重性質的會計科目。
根據新收入準則的有關規定,“合同結算”科目核算壹定期間內履行履約義務過程中與客戶發生的與結算對價相關的同壹合同項下的合同資產或負債。如果期末余額在借方,則根據其流動性在資產負債表中列示為“合同資產”或“其他非流動資產”。期末余額在貸方的,根據其流動性在資產負債表中列示為“合同負債”或“其他非流動負債”。
新收益準則中涉及的合同負債的主要會計處理是什麽?
“合同負債”科目,用於核算企業向客戶轉移商品的義務,收取或應收客戶的對價,應按合同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向客戶轉移商品前,客戶已預付合同價款,企業按收到的價款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合同負債”;企業向客戶轉移相關商品時,借記“合同負債”,貸記“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及應交稅費。
需要註意的是,如果企業收到的待轉讓商品的預收賬款按新的收入準則核算,將不再使用“預收賬款”科目。
合同收購成本是什麽意思?
合同獲取成本是企業在獲得合同時預期可以收回的增量成本的壹個賬戶。合同取得成本可以根據合同進行明細核算。合同取得成本的主要會計處理。企業發生上述合同取得成本時,借記“銀行存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攤銷合同取得成本時,按其相關性借記“銷售費用”等科目,貸記合同取得成本。如果涉及增值稅,要進行相應的處理。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結轉的合同取得成本。
關於合同結算的問題,答案如上。作為壹個雙重科目,在實際操作中該科目如何做賬,可能很多人不知道它的會計分錄,或者公司簽訂合同後不知道怎麽做賬。建議妳來網站和會計老師壹個壹個溝通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