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庫存商品(在建工程、原材料、銷售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
月末結轉時:
借:應納稅法-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移)
貸款: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
因非正常損耗或改變用途,原已計入進項稅額,但按增值稅制度規定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借記“待處理財產損失溢余”、“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的進項稅額)”、“應交稅金——待抵扣進項稅額”或“應交稅金——待認證進項稅額”等科目。
擴展數據
應用:
某公司(增值稅壹般納稅人)上月購入壹批貨物,實際成本為11000元(含運費1000元),已抵扣相關進項稅額。
本月該商品20%用於發放員工福利,另有65,438+00%非正常損失,原因尚未查明。本月銷售的產品,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金額為2萬元,稅額為2600元。貨物已經發出,錢已經收到並存入銀行。
本月購買的貨物,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金額為5000元,稅額為650元,已通過銀行存款支付該款項。
百度百科-進項稅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