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私設賬簿會計的法律責任有以下幾點:1、是另立會計賬簿行為的主體為公司,因此只能是法人而非自然人;2、是另立會計賬簿行為的主觀方面,大多是為逃避有關主管機關監督、檢查或者逃避公司的法審義務,目的與動機十分明確,因而行為的主觀方面是故意;3、是另立會計賬簿行為的客觀方面主要表現為公司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關於設立會計賬簿的規定,在法定的會計賬簿之外設立了另外壹套會計賬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二百零壹條 公司違反本法規定,在法定的會計賬簿以外另立會計賬簿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