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項稅轉出”需要記錄的幾種情況的會計處理
1,免稅
非應稅項目和其他外購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轉出。
例如,企業改建廠房,收到工廠購進的原材料1.500元,應將原材料價值加255元進項稅額(17%)計入在建工程成本(註:增值稅生產經營購進材料、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無需轉出)。其會計處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1755
貸款:原材料15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255
2.免稅商品
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轉出。
壹家自行車廠為殘疾人生產自行車和輪椅。生產輪椅收取原材料65,438+0,000元,購買原材料時繳納進項稅額65,438+0,70元。會計處理如下:
借:基本生產成本-輪椅1170
貸款:原材料1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170
3.集體福利
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進項稅轉出
例:某企業收到2萬元維修內部職工浴室的原材料,其中3400元進項稅在購買原材料時扣除,其會計處理如下:
借:應付職工工資-職工福利費(洗浴維護)23400。
貸款:原材料2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3400
4.異常損失
外購貨物或應稅勞務非正常損失的進項稅額轉出。
“進項稅轉出”是指發生下列情況之壹時,購進貨物的進項稅不予抵扣,已抵扣的貨物轉出:
1,采購商品非正常損耗;
2.將采購的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如自用和固定資產等。
3.將購買的商品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當出現以下情況時,應進行進項稅轉出:
1,非應稅項目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
2.用於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3.為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購買的貨物或者應稅服務非正常損失購買的貨物;
4.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和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
如果本企業的材料在賬內銷售,可以直接計提銷項稅,如果沒有,可以將進項稅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