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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內容包括哪些?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 (壹)會計理論與實務; (二)財務、會計法規制度; (三)會計職業道德規範; (四)會計電算化知識; (五)其他相關知識; (六)其他相關的法規制度。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形式分為接受培訓和自學兩種。  (壹)、培訓形式包括:1、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組織的培訓; 2、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委托培訓單位組織的培訓;3、省級主管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4、正在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接受國家承認的會計專業 學歷教育;5、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培訓形式。 (二)、自學形式包括:1、部門或單位自行組織的業務學習,崗位培訓;2、承擔會計專業課題並取得研究成果;3、參加上壹級別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4、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自學形式。 我國票據法規定,票據行為人在下列情況下可以意思表示有缺陷主張票據行為無效:受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票據行為。票據法第二十壹條第二款規定:“不得簽發無對價的匯票用以騙取銀行或者其他票據當事人的資金。”非善意的票據行為亦屬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