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會計培訓 - 建築企業分包工程會計怎樣開始做賬

建築企業分包工程會計怎樣開始做賬

比如總包工程1000萬,分包出去800萬:

(1)按總包工程合同規定,應由總包方直接對建設方開具工程全款1000萬總的發票,同時確認收入。總包按合同收款

借:銀行存款(或應收帳款) 1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0

(2)支付分包方合同款800萬,由分包方按分包款給總包公司開具發票800萬。支付分包合同款並代扣營業稅

借:主營業務成本 800

貸:銀行存款 800-800*3.43%=772.56

應交稅費-代扣營業稅費 27.44

擴展資料:

包工程會計核算的依據是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和企業會計準則、會計制度。然而,在《企業會計制度》、《施工企業會計核算辦法》以及2006年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中均沒有對分包工程的會計核算作出明確的規定。

目前在施工企業會計實踐中,對分包工程的會計處理方法主要有兩種:第壹種作法將分包的工程收入納入本公司的收入,將所支付的分包工程款作為本公司的施工成本,與自己承建的工程做同樣的處理;

第二種作法視分包工程與自己沒有關系,分包工程的收入和支出均不通過本公司收支體系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