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項目審計模式探索:跟蹤審計特點與階段性審計重點-工保網
EPC項目審計VS傳統竣工決算審計
與傳統事後竣工決算審計相比,EPC總承包項目審計關註重點不同,是更重視過程的跟蹤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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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模式的審計將整個建設過程合理劃分成若幹階段或期間,審計次數比傳統的事後竣工決算審計大大增加,審計介入時間也由工程竣工以後提前到工程建設過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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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的事後竣工決算審計主要體現為報送審計,根據提交的工程結算書等資料進行審核,對有疑問的采取建設現場觀察、測試,而EPC總承包項目審計主要體現為就地審計,需要審計人員在現場對組成工程項目的各單位工程根據實施的先後分別進行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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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總承包模式下的投資成本的構成是比傳統方式來比更清晰的,主要是EPC總承包合同價款、業主的待攤投資支出、項目貸款利息支出、鋪底流動資金等。
EPC總承包項目審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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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聯合審計方式。這種方法中,由於審計人員的專業結構及綜合素質存在單壹性等問題,審計部門應組織工程技術、經營計劃、物資管理等相關部門的專業人員組成聯合審計組,對整個工程項目實施全過程的審計,規避審計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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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內部溝通與協調。壹般來說EPC項目投資額度大,涉及範圍廣,常牽涉到征地拆遷、環保、文物保護等多個方面,審計組應細化成多個小組分別審查,同時加強內部溝通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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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成本費用為重要審計內容。這種方法要加強對人工、材料、機械等價格的審查,確保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成本真實、合理。
1、EPC項目審計管理的重點時期與內容
審計前期準備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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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審計機構在進駐現場前至少壹周時間內,需要提供本階段的審計實施方案,包括本階段審計計劃、重點審計內容、審計目標、審計人員組成、需要提供或準備的審計資料清單等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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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前期審計協調過程中發現的審計方向不明確、審計重點不深入、審計人員配備力量不足等問題逐項與審計機構溝通,要求保證審計力量,明確審計重點,並結合項目建設進展強調該階段需重點關註的重點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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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各方對各階段的審計需求,結合實際對審計中介機構的實施方案提出意見和建議,並於審計組進駐現場前,組織參建各方召開審計啟動會,明確本階段的審計工作重點和審計配合要求。
現場實施審計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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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註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審計重點應放在:檢查建設資金到位是否與資金籌集計劃或投資進度相銜接,有無大量資金閑置,或因資金不到位而造成停工待料等損失浪費現象;檢查建設資金是否專款專用,是否按照工程進度付款,有無擠占、挪用建設項目資金等問題;對往來資金數額較大且長時間掛賬的預付工程款、預付備料款,要查明原因;檢查建立的各項內控制度是否健全並有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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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註招投標管理中的分包問題。要防止有些業主任意肢解項目進行分塊、分段招標,甚至采用“小合同大結算”規避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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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註合同風險管理問題。要高度重視現場簽證,因為壹旦發生總承包合同糾紛,往往會涉及到發包人、總承包人、分包人等多個法律主體,以及合同標的和工程價款。應做好現場簽證材料收集、整理,註意每個合同文件都必須有現場監理等簽字,每個總承包合同壹定要和招標文件相結合,以防止就其中部分內容另行重復簽訂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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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註物資采購執行中的追究和索賠問題。不但要重視物資的驗收和合同執行的過程控制,還要對發現的不合格商品采取措施,追究合同履行中的違約責任並進行索賠。
竣工決算審計期間
要嚴格審查合同、變更、簽證等結算材料,確保真實反映該項目的建築安裝費用。要對決算編制依據、建設成本、投資結余等內容進行審計,嚴格控制投資限額,杜絕隱匿建設資金或搭車建設等現象。
審計報告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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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切關註審計中介機構對審計結果整理及與參建各方溝通的進展,必要時協調解決相關問題,督促審計中介機構根據本階段審計工作實際和前期審計發現問題整改回顧情況,在各方確認初步審計結果後15個工作日內出具本階段審計報告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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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在審計雙方對審計報告所列問題達成壹致意見的基礎上出具審計意見書;審計意見書按問題分類和性質羅列,並將各項問題的審計整改建議附後,供各方參考。
問題整改期間
跟蹤審計工作實施閉環管理。將審計發現的問題歸納整理為“已整改”、“正在整改”、“無法整改”三大類,按照“誰配置資源、誰整改,誰使用資源、誰整改”的思路,遵循“五定”原則,參考跟蹤審計建議,逐項整改,逐項落實。
2、EPC項目審計對審計人員的要求
對於EPC總承包項目審計中審計人員來說,具備何種素質會直接影響對審計對象發揮監督作用的大小與審計質量的高低,如何使審計人員在EPC總承包管理模式下改革審計思路、創新審計技術和方法、采取新的審計手段,是確保審計工作質量和效率的基礎。
審計監督是壹項得罪人的工作,要充分發揮審計職能,揭露違規、違紀現象,審計人員肯定會遭遇各種阻力,因此審計人員首先要有較高的道德素質,還要掌握嫻熟的業務知識和能力,不僅需要專業技術知識,還要不斷培養和提升較高的理解能力、分析能力和判斷能力,對審計對象做出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審計評價。既要查處問題,又要宏觀分析問題;既要查合法性、合規性,又要評價經濟性、效益性,還要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和建議。
綜上可以看出,要加強EPC總承包項目審計,有利於明晰各相關方的職責,及時發現並解決項目建設全過程全領域中的各類問題,規範管理流程和管控體系,推進項目建設的有序開展和依法合規。尤其是正確處理審計中介機構和參建各方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關系,更有利於擴大跟蹤審計的效率和效果。
因此,對於EPC總承包項目審計來說,更需要精心謀劃,分析預判審計需求,以保障審計組織,審計雙方要充分溝通,有效交換審計意見確保審計效果,到最後整改閉環,參建各方應在考慮審計整改建議和要求的基礎上,結合本單位和建設現場的實際情況,制定整改計劃和整改措施,並按要求進行整改實現審計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