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與R&D費用扣除
壹、高新技術企業的應用
申請條件: (壹)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註冊的企業,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轉讓、捐贈、並購,或者通過獨占許可五年以上,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二)產品(服務)屬於“國家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的範圍;(3)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當年企業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R&D人員占當年企業職工總數的10%以上;(四)企業為獲取新的科學技術知識(人文社會科學除外),創造性地應用新的科學技術知識,或者實質性地改進技術和產品(服務)而持續開展研究開發活動,且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下列要求:
1.上壹年度銷售收入低於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於6%;
2.最近壹年銷售收入5000萬元至2億元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
3.上壹年度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
其中,中國企業發生的R&D費用總額不低於R&D費用總額的60%。企業註冊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五)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6)企業研發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知識產權數量、銷售額和總資產增長等指標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天津濱海新區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條件:(1)企業未被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二)註冊壹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三)企業近三年通過自主研發、受讓、捐贈、並購,或者通過五年以上獨占許可,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形成1項以上自主知識產權;(四)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研發的科技人員應占企業職工總數的10%以上;(五)企業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3%,企業註冊不滿兩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六)企業具有較高的成長性,具有健全的生產、技術、財務等管理制度。)
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料: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2.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復印件);3.知識產權證書(獨占許可合同)、生產批準書、新產品或新技術認證(查新)材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省級以上科技計劃批準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
4.企業員工人數、學歷結構及R&D人員占企業員工比例的說明;5.經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驗證的企業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的說明(實際使用年限不足三年的,以實際使用年限為準),
開展研究和開發活動;6.經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驗證的企業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實際使用年限不足三年的,為實際經營年限)和技術收入。
(申請濱海新區高新技術企業,由申請人按隸屬關系向功能區科技主管部門申報,並提供以下材料: (壹)天津濱海新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2)企業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三)經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企業近兩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和研究開發費用(實際年限不足兩年的,以實際經營年限為準);(四)職工人數、學歷結構及R&D人員在企業職工中的比例;(五)自主知識產權證書復印件。)
二、高新技術企業的研究開發費用
R&D費用範圍:
允許企業從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公布的《國家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2007)》中規定的項目的研究開發活動,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在壹個納稅年度內實際發生的下列費用。
(a)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與R&D活動直接相關的技術書籍和資料、資料翻譯費。
(二)在R&D活動中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三)直接從事R&D活動的在職人員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和補貼。
(四)專門用於R&D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或租賃費。
(5)專門用於R&D活動的軟件、專利、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攤銷費用。
(六)專門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設備的開發制造費用。
(七)勘探開發技術現場試驗費。
(八)研究開發成果的論證、評估和驗收費用。
R&D費用核算基本要求:1。企業未設立專門的R&D機構或者企業R&D機構同時承擔生產經營任務的,應當分別核算R&D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準確合理核算各項R&D費用。劃分不清的,不得扣除。2.企業必須對研究開發費用實行專賬管理,同時必須按照本辦法附表規定的項目,準確歸集和填報當年可扣除的研究開發費用實際發生額。企業在進行年度所得稅申報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本辦法規定的相應資料。申報的研發費用不真實或資料不完整的,不得扣除研發費用,主管稅務機關有權對企業申報的結果進行合理調整。3.企業在壹個納稅年度內進行多次研究開發活動的,應當按照不同的開發項目分別歸集可扣除的研究開發費用金額。此外,法律、行政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條例》規定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費用和支出項目,也不得納入研究。
調查開發成本。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申報程序要求:企業申報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以下資料:
(壹)獨立、委托和合作研究開發項目計劃和研究開發預算。(二)獨立、委托和合作研發機構或項目團隊的建立情況及專業人員名單。(三)當年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研究開發費用匯總表。(四)總經理辦公會議或董事會關於設立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決議文件。(五)委托或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合同或協議。(六)研究開發項目的有效性、研究報告等信息。企業實際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允許在年中預繳所得稅時據實扣除,年終進行年度所得稅申報和匯算清繳時,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計算加計扣除。
R&D費用的扣除方法:
合作開發和委托開發項目R&D費用:65,438+0。對符合上述條件的* * *企業聯合開發的項目,合作各方應按照規定自行計算扣除R&D費用。2.企業委托其他單位開發的R&D費用符合上述條件的,委托方應按規定計算加計扣除,受托方不得再加計扣除。對於委托開發項目,受托方應向委托方提供R&D項目費用明細,否則,不得扣除委托開發項目費用。
資本化R&D費用:企業根據財務核算和R&D項目的實際情況,將發生的R&D費用受益或者資本化的,可以按照以下規定計算扣除:1。R&D費用計入當期損益且未形成無形資產的,允許按照R&D費用當年實際發生額的50%直接扣除當年應納稅所得額。2.R&D費用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攤銷期限不得少於10年。
三。天津濱海新區的稅收優惠
(1)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對在天津濱海新區設立並經天津市科技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定的內外資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對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天津港保稅區、天津出口加工區和天津新技術產業園區的企業,繼續執行現行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前款規定的企業,可減按l 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在稅收優惠政策重疊的情況下,企業選擇適用其中壹項,兩項或兩項以上優惠政策不能疊加。
(二)關於提高固定資產折舊率
天津濱海新區企業的固定資產(房屋、建築物除外)可按現行規定計提折舊。
在此基礎上,折舊年限縮短不超過40%。具體實施口徑如下:
1.折舊年限縮短40%的固定資產是指企業在2006年7月1以後新購置的固定資產和2006年7月1以前尚未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其中,企業在2006年7月1日之前購置的固定資產(房屋及建築物除外)應為
2.折舊年限的“現行規定”是指財政部頒布的不同行業的財務制度和企業正在執行的國家其他有關規定。企業在2006年7月1之前,已采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分散管理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審批項目後續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3〕113號)規定的減少固定資產折舊余額法或年限總和法,不得變更為縮短折舊年限法。
3.對2006年7月1以後新購置的固定資產(房屋及建築物除外),企業可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減少余額或累計年限方法中的壹種,不得重疊。上述方法確定後,以後年度不得隨意調整。
4.企業可以在不超過40%的範圍內選擇縮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比例。比例確定後,以後年度不得隨意調整。企業也可以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選擇部分固定資產實行加速折舊。範圍確定後,以後年度不得隨意調整。
(三)關於縮短無形資產的攤銷期限
對天津濱海新區企業轉讓或投資的無形資產,可在現行攤銷年限基礎上縮短不超過40%的攤銷年限。但是,協議或者合同約定使用壽命的無形資產,應當按照協議或者合同約定的使用壽命進行攤銷。企業無形資產攤銷的具體範圍,參照本通知第二條第1項的規定執行。
(四)稅務機關縮短企業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折舊(攤銷)期限,采取事後備案管理方式或要求納稅人在納稅申報表中註明的,不予批準;通過建立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折舊(攤銷)臺賬,進行動態管理。
(五)本通知適用範圍限於天津濱海新區所屬的塘沽、漢沽、大港三個生態城區和先進制造業產業區、濱海高新技術產業區、濱海化學工業區、空港工業區、海港物流區、濱海中央商務區、濱海休閑旅遊區七個功能區。
四、研究開發機構購置設備的稅收政策
外資R&D中心按照《科學技術開發用品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4號)免征進口稅收。根據成立時間,應分別滿足以下條件: (壹)2009年9月30日及之前成立的外資R&D中心,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R&D費用標準:(1)新設立不到兩年的外資R&D中心,作為獨立法人,投資總額不低於500萬美元;作為公司內部部門或分支機構,其在R&D的投資總額不低於500萬美元;(2)
設立兩年以上的外商投資R&D中心,企業R&D資金年支出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2 .專職研究和實驗開發人員不少於90人。3.成立以來累計購置的設備原值不低於65,438+00萬元。
(二)2009年6月5日+10月5日(含)以後設立的外資R&D中心應符合以下條件:
1.R&D費用標準:作為獨立法人,其投資總額不低於800萬美元;作為公司內部部門或分支機構,其研發總投入不低於800萬美元。2 .專職研究和實驗開發人員不少於150。
3.成立以來累計購置的設備原值不低於2000萬元。
二。適用購買國產設備增值稅全額退稅政策的內外資R&D機構包括:
(壹)《科學技術開發用品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4號)規定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機構。(二)《科研教學用品免征進口稅收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5號)規定的科研機構和學校。(三)按照本通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