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會計基礎工作薄弱,內部監督不強
有的單位沒有合理的管錢管賬原則,有的內控制度不完善,有的幹脆形同虛設,內部管理比較混亂。比如會計隨意處理現金後長時間不和出納結賬,導致出納無法正確核實現金收付,造成出納失誤。出納還保管現金、支票、財務專用章等。,這也為挪用公款、貪汙等違法行為創造了條件。
二是內控制度不嚴,導致監守自盜。
出納掌握著單位的現金和銀行存款,想挪用公款或據為己有,條件好,機會方便。有些單位違反錢賬管人的原則。櫃員不僅要單獨保管現金、支票和財務專用章,還要制作賬單和編制銀行對賬單。單位提供如此便利條件,致使出納利用職務之便,徇私舞弊,偷梁換柱,造成不應有的損失。但是,雖然有些單位有合理的管錢管賬制度,但還是難免會有壹些出納因為受不了金錢物質的誘惑而弄虛作假。他們與會計勾結,從事貪汙。更有甚者,壹些單位的會計受利益驅動,利用掌管單位資金的有利條件,將單位資金私自用於個人炒股、購買福利彩票、經商等。獲取巨額利潤。壹旦資金出現風險,將給國家造成不可挽回的經濟損失。
三是交接手續不完善,工作職責分工不明確。
出納調動工作或離職時,未與接收人辦理交接手續。這樣壹來,很容易造成賬目不清,財務混亂。櫃員調動或離職不交接,壹般發生在會計管理不規範的企業,小型企業較多,大中型企業較少。小企業的會計主管往往素質較低,不了解會計法規在這方面的要求,或者不了解交接的重要性,在更換出納時忽視交接程序。非正式的人事管理也是出納工作交接不到位的重要原因。
四、業務技術水平不高,實際操作疏忽大意。
出納工作需要很強的操作技能。在出納工作中,由於出納的技術水平不夠,經常會出現壹些影響工作質量的問題。壹些常見的問題有票據填寫不規範、字跡不清、經常遺忘項目、部分票據使用模糊、無法理解等。比如出納在辦理業務的過程中,疏於防範,沒有借支或者收錢的證據。時間長了,他忘記了借款人和收款人,所以查不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