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財政部關於印發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通知》(字[1996]第19號)規定:“(七)賬戶余額需要結清後,應在“借方或貸方”欄內填列“借方”或“貸方”字樣。無余額的賬戶,應在“借或貸”欄內寫上“平”字,並在余額欄內註明“Q”。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必須每天保持平衡
三、總賬簡稱總賬。賬簿分類按照總分類科目開戶,用於登記所有經濟業務,進行總分類核算,提供匯總會計信息。總賬提供的會計數據是編制會計報表的主要依據,任何單位都必須設置總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