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管理費
貸:應收賬款
直接核銷法是指壞賬實際發生時,壞賬損失直接計入期間費用,同時核銷應收賬款。在直接轉售方式下,企業不需要設置“壞賬準備”賬戶。壞賬損失實際發生時,按其損失金額直接借記“管理費用——壞賬損失”科目,同時沖減已確認為壞賬的應收賬款,貸記“應收賬款”科目。如果已核銷的應收賬款後來收回,應借記應收賬款,貸記賬款管理費用——壞賬損失,以恢復企業債權,減少管理費用,然後借記賬戶銀行存款,貸記應收賬款,反映賬款收回的情況。直接轉售法的優點是會計處理簡單易懂;缺點是這種方法不符合權責發生制和收支比例的會計原則。在壞賬損失核銷初期,不做壞賬處理,從而忽略了壞賬損失與賒銷業務的關系;而且這種核銷程序復雜,導致企業有大量的舊賬和壞賬。由於長期虧損,企業利潤被虛增,資產負債表中應收賬款的可變現價值也被虛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88號)第十六條規定,企業應收及預付賬款符合壞賬損失條件的,申請壞賬損失稅前扣除應提供以下相關依據:
(壹)法院的破產公告和破產清算的清算文件;
(二)法院敗訴的判決、裁決,或者勝訴但最終被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
(三)工商部門的註銷、吊銷證明;
(四)政府部門關於撤銷、關閉的行政決定文件;
(五)公安等有關部門的死亡、失蹤證明;(六)逾期三年以上且已無力清償債務的確鑿證明;
(七)與債務人的債務重組協議及其相關證明;(八)其他相關證明。
第十七條逾期應收款項,單筆金額較小,不足以彌補催收成本的,由企業做出專項說明,確實無法收回的部分,作為損失處理。
第十八條企業對逾期三年以上的應收賬款有依法催收和協商記錄,並確認債務人資不抵債,連續三年虧損,或者連續三年以上停止經營,三年內無業務往來的,可以視為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