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銀行存款。
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企業籌建期間,與籌建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可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企業籌建費用,並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