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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價值估值方法_基於估值角度的公允價值探討

在會計準則中,公允價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願進行資產交換或債務清償的金額。在學界討論中,公允價值可理解為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公允價值是涵蓋其他計量屬性的抽象概念,狹義公允價值則單指壹種計量屬性。本文從估值角度對公允價值的探討針對的是會計準則對公允價值的界定,理解為在資產或負債按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願進行資產交換或債務清償的金額。

 壹、會計公允價值的三級估計

 我國會計準則引入公允價值是比較謹慎的,因此參照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按不同市場條件對公允價值進行三級估計。資產或負債存在活躍市場的,由活躍市場中的報價確定公允價值;不存在活躍市場的,參考熟悉情況並自願交易的各方最近進行的市場交易價格或實質上相同或相似的其他資產或負債的市場價格確定公允價值;不存在活躍市場,且不滿足上述條件的,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會計準則中確定公允價值的思路與市場活躍程度密切相關。如果市場活躍,資產流動性好,可以直接以市價確定公允價值;如果找不到直接的活躍市場,可以退壹步,以類似資產的市價來調整確定公允價值;資產流動性差,再用估值技術。按照這種思路,流動性比較好的資產,如壹些衍生金融工具,可以將市價或類似資產可修正的市價理解為公允價值的標準;流動性比較差的資產,如壹些專用性固定資產,沒有直接交易市價可參考,估值結果是公允價值標準。但是,在真正確定公允價值時,按前兩層級操作將面臨壹些實際的問題,如:活躍市場中流動性好的資產,市價壹定公允嗎?非活躍市場或流動性較差的資產,如果可以找到活躍交易的類似資產,該類似市價該如何進行修正才公允?真要解決這些特殊問題,最後還是要采用估值技術。因此,從更廣義的層面上分析,會計準則規定的公允價值三級估計本質上都需要采用合適的估值技術來解決。

 二、會計公允價值與評估價值

 會計準則涉及的計量屬性包括歷史成本、公允價值、現值、可變現凈值、重置成本等。狹義的會計公允價值作為壹種計量屬性,其定義中暗含時間概念,即強調特定交易時點的價值。不同的計量屬性可以從不同時點找到他們的關聯。資產過去某壹時點的公允價值,在現在特定交易時點可能只是該資產的歷史成本;同樣,現在某壹時點的公允價值,可能是未來特定交易時點該資產的歷史成本。因此,歷史成本和公允價值作為計量屬性,是不同時點對價值的描述。

 在評估中,不采用會計計量的相關概念,通常用到的概念是“價值”。資產評估準則中將價值類型界定為市場價值和市場價值以外的價值。市場價值是指自願買方和自願賣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強迫的情況下,評估對象在評估基準日進行正常公平交易的價值估計數額。可以理解為資產在評估基準日公開市場上最佳使用條件下,資產可能實現的交換價值的估計值。市場價值以外的價值類型包括投資價值、在用價值、清算價值、殘余價值等。從評估的角度分析,市場價值和市場價值以外的價值在符合各自條件的情況下,都是合理和公允的。而市場價值起到了評估公允性價值坐標的作用,是資產評估中最為典型的公允價值。

 按照評估價值類型指導意見,當“資產評估業務對市場條件和評估對象的使用等並無特別限制和要求時,註冊資產評估師通常應當選擇市場價值作為評估結論的價值類型”。“執行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資產評估業務,應當根據會計準則等相關規範關於會計計量的基本概念和要求,恰當選擇市場價值或者市場價值以外的價值類型作為評估結論的價值類型”。在公開市場條件下,會計準則中的公允價值可以理解為評估中的市場價值,其他的計量屬性可以理解為市場價值以外的價值。因為資產評估中的市場價值和市場價值以外的價值在各自條件下都是公允的,所以資產評估中“公允”的概念涵蓋的範圍更廣,超過了會計準則規定的狹義“公允價值”的範疇。

 三、估值技術確定的“公允”價值

 估值技術即資產評估的技術方法,在評估領域,常用的三種基本方法是市場法、成本法、收益法,三種方法是從不同角度衡量同壹資產的價值。雖然三種方法的理論基礎不同,但在壹個有效的市場中,對同壹條件下的資產用不同的方法評估,其價值應該是趨同的,無論是選擇何種價值類型,最終的結果都是公允的。如果對三種評估方法的基本技術思路進行分析,可以發現,從會計準則規定的多種計量屬性的角度來看,不同評估方法得到的“公允”的價值涵蓋了多種計量屬性。

 (壹)市場法 市場法運用了替代原理,由參照物進行差異調整。該方法運用的前提條件是存在公開活躍市場,同時存在可比資產的交易。市場法在具體運用時,根據收集到的公開市場的信息質量,有多種具體方法。但是,所有的市場法評估方法可以分為兩大類。第壹類是指被評估資產本身存在公開、活躍的交易市場,可以收集到同樣資產在評估基準日前後的交易價格信息,這時,可以直接用收集到的市場價格信息作為被評估資產的市場價值,例如:通用性強、不易更新換代的資產,在市場中流動性強,可以直接用市價修正。第二類是指被評估資產本身不存在公開、活躍的交易市場,但是其類似資產可以找到公開、活躍的交易市場,並收集到足夠的交易價格信息,這時,將收集到的類似資產作為參照物,進行參照物與被評估資產的差異分析,並根據差異分析結果由參照物價格調整出被評估資產市場價值。根據參照物與被評估資產差異的多少,可以進行交易日期修正、功能修正、成新率修正等。例如:功能上更新換代快的資產,評估時舊型號已經退出市場,新型號資產有足夠交易信息,則可以將新型號作為參照物,進行差異調整。

 從市場法的技術特點分析可以看出,市場法的兩大類情況可以對應於會計準則公允價值三級估計中的前兩種情況。市場法中第壹類市價修正法,實際上同公允價值第壹級估計中資產本身有“活躍市場”相對應,但是評估中對市場的界定更具體,要求是公開的活躍市場,並且市場中有足夠的交易活動。市場法中第二類由參照物進行差異修正的思路,同公允價值第二級“實質上相同或相似的其他資產”進行調整的思路相對應,會計準則中沒有具體解釋如何調整,解決這壹問題需要依靠評估中不同差異調整的具體方法。資產評估中的市場法就是解決這兩種情況的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