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滬學位辦[2006]4號文“關於調整上海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申請學士學位外語水平要求的通知”的要求,為進壹步規範上海財經大學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的申請,特制定本最新版的暫行辦法:
壹、學士學位申請資格
本科畢業生申請學士學位,必須符合以下資格條件:
1.是上海財經大學應屆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
2.擁護中國***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無違紀作弊記錄;
3.通過全國大學英語四級(CET4)考試或全國公***英語等級考試PETS-3筆試成績合格;
4.畢業論文通過答辯,且成績必須“中”及以上的。
二、學士學位申請基本要求
1. 具有申請學士學位資格者,在畢業後的壹年時間內(以畢業證書時間為準)參加上海市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組織的四級考試(時間為每年的十二月或壹月)並通過,或在畢業前可作為社會考生多次報名參加PETS-3考試並獲得筆試成績合格證書,可作為提出學士學位書面申請的有效時間。如2006年上半年的畢業生,則最晚必須在2006年年底通過四級考試;2006年下半年的畢業生,則最晚必須在2007年年底通過四級考試,以後年份的畢業生以此類推。
2.申請者參加成人高校本科生英語四級考試集體報名,四級考試的實際成績以上海市學位辦公室公布的可授予學士學位的英語水平最低線為準;申請者參加PETS-3考試,則以獲得的筆試成績合格證書為可授予學士學位的合格標準。2005年6月前英語四、六級合格證書視為有效,所有英語四、六級合格證書,PETS-3筆試成績合格證書,2005年6月後的四級考試成績從獲得之日至學士學位申請日期止四年內有效。
3.在學士學位申請的有效期內,申請者必須由本人向上海財經大學自學考試辦公室提出申請,辦理登記手續。
4.申請者應按規定交納學位評審費用,費用自理。
三、辦理學位申請時間及相關事項
1.申請時間:每年3月底(以網上公布時間為準),申請者到上海財經大學自學考試辦公室辦理學位申請登記手續,逾期按自動放棄論處。
2.申請者填寫“申報學士學位基本情況表” (網上可下載)。
3.申請時須提交:本科自考畢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英語四、六級考試合格證書、PETS-3考試筆試成績合格證書、2005年6月後的四級成績證明或成人學士學位英語考試合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畢業論文成績證明;有效身份證和復印件;近期免冠彩色壹寸照兩張。
四、授予學位的辦法
1.申請者在向上海財大自考辦提出書面申請後,經上海財大自考辦的全面審查,凡符合申請學士學位資格的由辦公室推薦報送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評審。
2.上海財經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每年6月份審批學士學位資格,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通過後,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3.根據國家教育部的有關規定,上海財經大學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授予管理學、經濟學學士學位。
五、本最新修訂的辦法從校學位辦批準之日執行.
上海財經大學自學考試辦公室
200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