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核對法。就是對原來的會計記錄和數據查對。其核對的主要內容應包括:記賬憑證,主要核對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數量是否齊全、時間、內容、金額是否相符;原始憑證或記賬憑證和所汜會計賬簿的核對。主要核對憑征上的日期,科目、金額和所記日記賬,明細分類賬、總分類賬上的內容是否相符;總賬或明細分類賬與所編會計報表的核對,主要核對賬簿上記賬的時間,科目、金額和有關報表項目是否相符;商品物資賬與實物核對,主要核對商品物資品名、規格、質量、數量及其金額是否相符。
3.詢問法。通過書面查詢,詢問有關問題的經手人、參與人、知情人,向他們提出口頭或書面質詢,並由對方以口頭說明或書面形式予以回答或證實。
4.盤存法。是對被查單位的財物進行實地盤點。運用盤存法可以查明貨幣資金、商品、材料、固定資產以及其他物品的實有數額與賬存數額是否相符,及時揭露侵吞、挪用公款、物等違法行為。
5.分析法。要充分運用會計學原理,對會計事項進行分析比較。主要分析業務往來是否正常、合理,業務費用刀:支是否合理、真實,以揭露經濟業務和會計資料弄虛作假問題。
6.鑒定法。當審計人員對需要證實的經濟業務、書面資料及實物超出自己的專業範圍時,可以通過邀請有關專家或專業技術人員;運用專門技術和器具對財務進行檢驗證實,如對關原始憑證真偽的鑒定、司法會計鑒定、物品質量價值的鑒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