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準則是以具體的經濟業務或專項報告事項為對象,詳細分析每項業務或事項的特點,規定必須適用的概念和含義,然後以確認和計量為中心,兼顧披露,處理圍繞該業務或事項可能發生的各種會計問題的規範。而會計制度則以特定部門、特定行業或所有部門的企業為研究對象,側重於會計科目的設置、使用說明、會計報表的格式和編制。
(壹)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的關系。
1.都屬於會計法規。
我國的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是由國家財政部門制定、頒布和實施的,所以都是同級的部門行政法規,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都是指導會計工作的規範。
廣義的會計制度包括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以及會計法規。各國會計環境不同。有些國家只采用會計準則,而有些國家,如改革前的法國和中國,只采用會計制度來規範其會計工作,形成自己的會計制度。
(二)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區別。
1.指導思想不同。
在國外,以英美為代表,標準的制定是原則性的,其指導思想是“指導性”;以法國為代表的會計制度的制定是以規則為導向的,其指導思想是“強制性”。這是兩者的根本區別。
2.側重點不同。
會計準則主要著眼於解決會計要素如何確認和計量的問題,同時規範會計主體應披露哪些信息,其內容抽象、簡要;會計制度主要是直接規範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重在規範會計行為和結果,重在記錄和報告,其內容更加直觀和具體。
3.制定和修改的靈活性不同。
因為壹個會計準則的範圍通常比較小,容易增加或修改,會計制度也比較詳細,即使經濟業務只有壹點點變化,也要對整個會計制度進行修訂。如果新業務涉及所有行業,所有行業的會計制度都要修訂,所以會計準則的制定和修訂比會計制度要方便得多。
4.對會計的素質要求不壹樣。
由於會計準則內容抽象簡潔,需要會計人員結合自身單位的實際情況做出正確的選擇,需要更多的專業判斷,因此對會計人員的素質要求更高;會計制度規定的內容直觀、具體、可操作,會計人員不需要運用會計原理進行判斷和選擇,只是機械地照搬條文,所以對會計人員的素質要求自然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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