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所需學歷前後的會計工作時間之和,截止時間為考試報名當年年底前;
2.會計工作年限,壹般是當事人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後,首次在用人單位所在地會計管理部門登記其用工單位的時間為工作開始時間;
3.學生利用業余時間進行半工半讀的,不視為正式從事會計工作,相應時間不計入會計工作年限;4.開始會計工作的時間不得早於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時間;
5.開始會計工作的時間不能早於全日制教育畢業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