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於印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企業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規定 :對於允許從銷售額中扣除相關費用的,用於記錄該企業因按規定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
應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下增設“銷項稅稅額抵減”專欄;企業接受應稅服務時,按規定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銷項稅稅額抵減 )[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與上述增值稅額的差額]
主營業務成本[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假設 A 公司屬於壹般納稅人,含稅銷售額應按 6% 進行價稅分離。
1、取得旅遊服務收入時的會計處理
借 :銀行存款 ?
貸 :主營業務收入 ?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支付 B 公司旅遊服務分包款時的會計處理 :
借 :主營業務成本 ?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稅額抵減)
貸 :銀行存款
3、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門票費入賬時的會計處理 :
借 :主營業務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稅額抵減)
貸 :銀行存款
(二)小規模納稅人差額征稅的會計核算
文件規定 :小規模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對於允許從銷售額中扣除相關費用的,按規定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應交增值稅,應直接沖減“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 ;企業接受應稅服務時,按規定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應交增值稅。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與上述增值稅額的差額]
主營業務成本[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假設 A 公司屬小規模納稅人,含稅銷售額應按 3% 進行價稅分離。
1、取得旅遊服務收入時的會計處理 :
借 :銀行存款
貸 :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2、支付 B 公司旅遊服務分包款時的會計處理 :
借 :主營業務成本 ?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
貸 :銀行存款
3、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門票費入賬時的會計處理 :
借:主營業務成本 ?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擴展資料:
旅遊服務屬於生活服務業,在最新的營改增中規定:試點納稅人提供旅遊服務,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扣除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用和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並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公式及稅率:
對於試點納稅人提供旅遊服務選擇差額征稅的,除了銷售額中已抵減的費用外,仍然可以抵扣其他符合條件的進項稅額。
旅遊業差額征稅的銷售額=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用和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並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
當期銷項稅額=銷售額÷(1+6%)×6%,小規模納稅人應納增值稅額=銷售額÷(1+3%)×3%
做賬流程:
1、根據出納轉過來的各種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後,編制記賬憑證。
2、根據記賬憑證登記各種明細分類賬。
3、月末作計提、攤銷、結轉記賬憑證,對所有記賬憑證進行匯總,編制記賬憑證匯總表,根據記賬憑證匯總表登記總賬。
4、結賬、對賬。做到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5、編制會計報表,做到數字準確、內容完整,並進行分析說明。
6、將記賬憑證裝訂成冊,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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