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貸款:銀行存款
當月結轉福利費
借:管理費-福利費?
貸款: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巡視員陸雲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網站回答在線提問(2002年4月2011):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原則,給予個人的利益,無論是現金還是實物,都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但目前對集體享有的利益不征收個人所得稅,這些利益是不可分割的,非現金的。
擴展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65 438+06]36號)《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壹)用於簡單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所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類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納稅人的社交、娛樂消費屬於個人消費。
(二)外購商品的非正常損耗,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更換服務和運輸服務。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和產成品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含固定資產)、加工修理勞務和運輸勞務。
(四)不動產的非正常損失,以及該不動產所消耗的商品采購、設計服務和建築勞務。
(5)非正常損失的在建房地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勞務和施工勞務。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修的房地產,均為在建房地產項目。
(六)購買的客運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百度百科-應付員工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