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總預算會計中的負債主要包括的內容有哪些?
舊的《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財政部1997年6月25日印發 財預字[1997]第287號):\x0d\第二十六條 負債是壹級財政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以資產償付的債務。包括應付及暫收款項、按法定程序及核定的預算舉借的債務、借入財政周轉金等。\x0d\ \x0d\新的《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2015年10月10日印發 財庫[2015]192號):\x0d\第二十五條 總會計核算的負債按照流動性,分為流動負債和非流動負債。流動負債是指預計在1年內(含1年)償還的負債;非流動負債是指流動負債以外的負債。\x0d\第二十六條 總會計核算的負債具體包括應付國庫集中支付結余、暫收及應付款項、應付政府債券、借入款項、應付轉貸款、其他負債、應付代管資金等。\x0d\應付國庫集中支付結余是指國庫集中支付中,按照財政部門批復的部門預算,當年未支而需結轉下壹年度支付的款項采用權責發生制列支後形成的債務。\x0d\暫收及應付款項是指政府財政業務活動中形成的債務,包括與上級往來和其他應付款等。暫收及應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x0d\應付政府債券是指政府財政采用發行政府債券方式籌集資金而形成的負債,包括應付短期政府債券和應付長期政府債券。\x0d\借入款項是指政府財政部門以政府名義向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等借入的款項,以及通過經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方式借款形成的負債。\x0d\應付轉貸款是指地方政府財政向上級政府財政借入轉貸資金而形成的負債,包括應付地方政府債券轉貸款和應付主權外債轉貸款等。\x0d\其他負債是指政府財政因有關政策明確要求其承擔支出責任的事項而形成的應付未付款項。\x0d\應付代管資金是指政府財政代為管理的,使用權屬於被代管主體的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