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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信訪局如何處理疫情捐贈物資的回復?

報告、轉發、分配、通知、告知、回復、發送副本、拒絕返回。

1,舉報主要是向中央領導同誌反映具有重要參考價值的信訪信息,為中央領導同誌科學民主決策服務。

2、轉送、交辦主要是指將群眾提出的來信來訪轉送、交辦給有權處理的機關和單位。

3、通報主要是向地方黨委、政府信訪工作聯席會議和中央有關部門通報群眾來信反映比較突出、集中或帶有區域性、傾向性、苗頭性的問題,並提出進壹步改進工作的意見。

4.告知並回復。如果有條件告知和回復,根據信件內容和寄信人的具體情況,可以通過短信、書面、電話等方式處理。

5、抄送主要是抄告有關機關和單位了解相關情況,指導和督促基層黨組織和基層單位繼續做好說服教育、矛盾化解和救助工作。

6.拒絕返還主要是指返還匯票、包裹、錢款、證件、貴重物品等。夾帶在給寄信人的信中。其他信件不予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