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具備臨時居住條件的,按被拆遷房屋戶數每月予以補助;
3、獎勵性補償,用於鼓勵被拆遷房屋承租人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部分權利,如自願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
4.宅基地位置補償價格與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格結構的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格=宅基地位置補償價格乘以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格;
5、拆除稭稈房屋,每平方米支付1900元;拆除磚房,每平方米補償2400元;如果是兩層以上的樓房,按每平方米3300元補償,每戶搬遷補助費按20000元補償。
房屋拆遷補償政策由市、州、縣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不能壹概而論。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包括:
(壹)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引起的搬遷補償和臨時安置;
(三)征收房屋造成損失的補償。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貼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貼和獎勵。《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壹)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二)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
(三)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四)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
(五)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被征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每個被征用單位平均占用的耕地數量。